辉瑞被迫公开真实疫苗数据:1290种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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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美国》3月7日综合报道,3月1日,美国食药监局FDA在官司中败诉,法院要求FDA今年夏天之前要完成辉瑞新冠疫苗32.9万页完整审评文件的公开,近日, FDA已经发布了首批文件。

将FDA告上法庭的是透明度公共卫生和医疗专业人员组织(PHMPT),这是一个非盈利组织,该组织已经在网站上公开发布了从FDA得到的文件。

不过没有对文件提供任何形式的解读或整理。目前其网站上总共公布了150份文件,可供自由下载。


在2月28日,辉瑞公司疑似公布了55000页解密文件,其中有长达9页列举了疫苗1290种副作用。

1290种包括:急性皮肤红斑狼疮、急性脑脊髓炎、急性肾损伤、急性黄斑外层视网膜病变、急性心肌病、急性呼吸衰竭、注射部位血管炎、癫痫发作、斑秃、过敏休克、妊娠过敏反应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栓、心律失常、关节炎、哮喘、支气管痉挛、心脏骤停、心力衰竭、胸部不适、窒息、慢性自身免疫性肾小球肾炎、慢性皮肤红斑狼疮、慢性自发性荨麻疹、溶血性贫血、结肠炎、皮炎、糖尿病、播散性水痘带状疱疹、栓塞性脑梗塞、内分泌失调、眼部瘙痒症、眼部肿胀、面瘫、生殖器疱疹、舌咽神经麻痹、出血性血管炎、宫颈炎、狼疮性膀胱炎、狼疮性脑炎、多发性硬化症、新生儿重症肌无力、脊髓炎、非感染性卵巢炎、甲状腺炎、溃疡性直肠炎......

据报道,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被披露的文件是否会为疫苗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提供新的研究结果。但代表非盈利组织方面表示,“我们的工作是获取这些文件,真实的情况要交给科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员来分析。”

此前,PHMPT曾表示,之所以进行这起诉讼,是希望政府通过完整可靠的过程来授权该疫苗,而不是隐藏数据。


在诉讼中,原告对监管机构声称辉瑞疫苗符合FDA要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制造质量的高标准提出异议。然而,PHMPT表示,对于批准辉瑞疫苗的“数据和信息的充分性、审查的充分性以及FDA所分析的适当性”,已经提出了许多问题。

PHMPT 在其诉讼中声称,根据联邦法律,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生物产品文件中的数据和信息将可供公开披露。 

去年11月,FDA和美国司法部曾发布一份联合声明,解释了发布与mRNA疫苗相关的大量数据所面临的困难。

政府机构表示,他们必须彻底审查每个文件,以便能够编辑那些可能暴露机密细节或商业机密的内容。根据FDA数据,文件中有超过329000页与辉瑞疫苗相关。该机构有一个10人团队来处理FOIA的请求,并且该团队正在处理400多个类似的请求。如果想要发布12000页的数据,最多只能每月发布500页,但PHMPT表示这将花费太长时间。

(本文由家住美国网站综合整理报道)

家住美国
2022-03-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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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美购房,房产证写谁名字?

基本上国内买房有个共识,婚前买房,加上自己的名字,房子就算自己的;至于婚后,写不写都是自己的。但是在美国买房,如果你还按这套标准,有可能最后连哭都没地儿哭去。

在美国,夫妻买房怎样保证彼此的权益?

加不加孩子的名字?

会不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到底哪种产权方式拥有房产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今天这篇全部告诉你!


1. 个人独立持有 

房产写在个人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已婚,夫妻另一方必须签署权益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声明同意放弃与该房产产权权利相关的一切利益,房屋的持有权归另一方所有。这个文件一定要事先同自己另一伴商量清楚,不然会非常伤害夫妻感情!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房子属于一人所有,买卖、租赁或抵押等一个人说了算!不好的地方是房子以后面临继承时,会涉及到遗产税跟赠与税的问题!而且如果房产持有人面临财产纠纷等其他债务问题时,房子会受牵连!

2.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或一方购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否则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各自拥有支配一半财产的权利。

如果婚后一方得到了受赠或继承,则该房产产权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权。(加州是美国少数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的一个州。)这种方式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处置房产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无效。

任何一方都可以针对自己的一半产权自立遗嘱;如果没有遗嘱,一方去世则由另一半取得产权。夫妻如有欠债时,此房地产有可能被拍卖用来偿还任何一方或双方所欠下的债务当夫妻有一方去世时,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全部成本由原购买时的成本提升到该配偶去世时的市价,可以省下房地产因历经多年增值所产生的一大笔增值税。

3. 夫妻共有财产制未亡人权益 

这项规定是加州2000年通过,并于2001年开始执行的新规定。这项产权持有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未亡人的权益优先。

夫妻双方一方过世后,房产可立即置于其配偶名下,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遗嘱的支配影响,与夫妻共有财产权 (Community Property) 相比,保护配偶的权益更彻底!


4. 联合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产,且每一位持有人的产权份额是均等分配的。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生还者的继承权。若其中一名联合持有人亡故,则其持有的房地产份额自动平均分配到其他共有者名下,而且联合共有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无须受到持有人遗嘱的支配。

这种持有方式如果是几个朋友合伙投资就需要注意了。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不幸亡故,持有人的房产自动被平分到合伙人身上,家人得不到任何权益,即使有遗嘱也不行。但如果是亲近的家人或者夫妻之间,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好处就是其中一方持有人过世后,产权可以自动转移给其他的联合持有人,避免繁琐的法律继承和缴纳遗产税。

另外,如果是夫妻联合共有产权,一方过世后,只有去世的一方的那一半的购买成本可以提升到过世时的市价,而不是房产的全部成本。

5. 普通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有同一套房产,持有者根据需求等分或按约定比例持有产权。与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 )不同,这种方式没有生还者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持有人可自行处置自己产权份额的权益,可以设立遗嘱,将自己部分的产权继承给他人。

如果没有指明特别的比例,则产权由所有持有人平均分配。这种方式下,持有人的权益在亡故后可遵从遗嘱进行指定继承,无需担心自己的产权权益拱手让出。比较适合非夫妻间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使用。

6. 信托 

在加州地产的产权可以以信托的形式来实现。信托机构持有房地产法律上及产业等值上的产权,而受托人则代理托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对房产进行控制和管理,托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产权及责任。很多人现在美国买房,都想把子女的名字加上,希望借此可以规避部分税费,但把小孩名字加到房产里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规避税费的效果,反而会弄巧成拙。

把子女名字加在房屋产权内,是一种赠与,赠与就要有赠与税。当大家将产权赠出时,是按当时购买房屋的的成本价转给子女,通常父母以前所购买的产业,其成本价格都较低。因此,当其子女将来卖出物业时,可能需要付出庞大的资金增值税,如果是出租产业而不是主要的居所,则全部的资金增值都要付税。

但如果父母继续拥有产权,将来通过遗产方式把物业交给子女继承,子女所持有的物业成本价格,就不是父母昔日购买时的成本价,而是出售时的市值;将来他们出售这些物业时,就可以避免或减低资金增值税。

所以具体怎么持有产权合理,能够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还需要找专业的会计师给自己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