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自住房和投资房卖房省税攻略
自住两年升值部分不用交税
对于自有住宅而言,税法规定:在卖房时,如果屋主在五年之内,自住超过两年,卖房后,房屋升值部分(Capital Gain)不用交税(夫妻二人可免50万,个人可免25万)。所以如果你打算在当地至少住5年,这5年中有2年是自住,不出租,那一般情况下是买房合算,因为考虑到卖房时的升值部分不用交税。当然大家还是要挑有升值潜力的房子,不然5年后房子根本没涨,那就不符合投资的意义了。
02出租房几条途径省税
那如果这五年里自住两年,其他时候出租了呢?
卖房时,主要自住宅增值免税,大约每两年可以享受一次。基本原则是:从出售那天起往回算五年,如果只是纳税人一人持有,两人自住两年以上,可享受单身25万,夫妇合报50万美元的免税额。如果房子是出租房和自住宅交替使用,从2009年起,免税的增值部分需要在出租期按比例扣除。
除了自住外,如果出租房产,以房养房。房地产的出租亏损也能抵税。
另外,屋主维修出租房屋所花费的支出,一定要保留收据,因为这些收据在报税时,都可以算作支出,以抵租房收入。如果请工人,也建议屋主从国税局(IRS)网站 上下载1099表格,这样支付给工人的费用,可以用来报税。许多华人在聘请工人时,都愿意以现金方式交易以取得较低的收费,但这样做,不仅报税时没有凭据,而且无法获得冲抵租金收入的出租成本支出。

出租房折旧冲回越早越好
出租房的另外一种节税策略是折旧冲回。只有房子的价值可以折旧,土地价值部分不能折旧。出租房分27.5年来折旧算。比如说,你买个房子20万,土地值4万,房子本身值16万。你每年就可以折旧16万/27.5。27.5年以后,你已经把那16万都折旧完了。这时候你把房子卖掉,卖了30万。增值的10万,你要付长期资本利得,税率比较低。可是那16万以前帮你省税的折旧部分,你要重新交税。这部分税,就叫做折旧冲回(deprecation recapture)。

专家称,不少屋主放弃折旧,这样做不太正确。因为一所房子可能出租几十年,国税局很难查是否拿折旧来抵税,所以税法规定不管已折旧还是可折旧都要吐回,不拿白不拿,白白损失折旧不划算。而且金钱越来越贬值三十年前湾区一所二十万的房子,现在已值百万。当年折旧省下的税,用今天的物价折算,可能升五到十倍,因此建议折旧越早越好。
04换考虑“1031”延税
“1031”是美国税法中的第1031款,英文全称是“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1031”,又叫做“Starker Exchange”。Starker是一位投资者的名字,他曾经买卖过投资房,当时国税局在他卖的房子上收了他的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但他认为,因为他用卖房的钱马上又买了一栋投资房,不应该交税,而是应该等到将来最终卖最后一个房子时才交税,所以他一状告到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赢得了官司,随后美国国会立法,就是“1031”。
所以,根据“1031”,如果投资人将旧房子(称做 Relinquished Property)卖掉,用所赚的钱又买了一栋房子 (称做 Replacement Property),则所赚的钱可以暂时不交税(Tax Deferred)。

用谁的名义投资也有窍门
如果你是以个人名义投资房产的,可以通过房子的地税(房产税),保险费;房子的折旧费,装修折旧费,地板,门窗,厨房,屋顶等分类折旧费;房子的维修费;房地产公司的管理费;房地产经纪的中介费等这些方式来抵税。
如果你是用公司名义投资房地产的,除了以上提及的抵税项外,所有公司的租金,电话,日常维持,日常管理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员工的所有工资,福利;用公司的名义买的电脑,家具,电器等“办公用品”等等,通通可以抵税,专家建议,谨记保留原始发票,收据,或是信件等作为报税凭据。当然,里面窍门很多,找专业人士协助可以免除不少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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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麻烦,我期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建议。我上个月中旬在San Jose签了一个「No contingency」 的买卖协议,出价一百万,交了三万块的押金。本来一切貌似都挺顺利,银行贷款也批了,上周去产权公司签字等银行放款,结果产权公司提醒这个房子20年前吃过县政府的建筑违规罚单,关於车库改建和一些加建等共三项。银行最後也不放款了。第一次买房糊涂得很,签协议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有这个问题,卖方也完全没有提到过。现在再回头看看,卖方的买卖告白书里面只是说「permit unknown」,有一项“Are you aware of: Room additions, structural modifications, or other alterations or repair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building codes”,卖方完全没有勾yes或者no。但是产权报告里面的确有提到这个问题Notice of Building Code Violation。我们都没有注意到,经纪人也是经验不足。从後来的交流中也可以看出,这个Violation虽然是以前屋主的问题,但是现在这个卖主也是知道的。我们之前找的贷款银行是个小银行,卖方今年在美国银行做过重贷,建议我们再找美国银行试试。但是突然冒出个code violation也不是小问题了,毕竟有被勒令整改的风险,而且对以後卖房也会有影响。

我们就给卖家发了个addendum,要求减3万,延长close期限,并且如果还是因为violation的问题拿不到贷款的话我们可以退出并拿回押金。
结果几天过去也没有回应。我现在担心如果我们退出合同的话还能不能拿回押金。卖家应该是有隐瞒问题的嫌疑,他没有在Discloure里面提,但是preliminary report里面有,他还有没有法律责任?

答:一般而言,每一个房地产交易中,无论是住宅或商业地产,卖方的主要义务就是为买方提供一个「marketable title」,即中文「有价产权」,也就是说将来这房子是可以卖得出去的。我相信你所签过的买卖协议书是由加州地产商协会标准制定的那一种。里面一般是规定说卖方在escrow还未关闭之前会提供一份「preliminary title report」(中文「初步产权报告」),买方有约五天时间检阅後表示接不接受,可以针对报告中的某一「exception或exclusion」(中文「例外或除外」)项目提出反对意见,卖方可决定修正以致产权公司愿意将该项目从保单中删除掉,或不同意修正,在此情况下允许买方解约并挽回订金但先扣减escrow解聘费用。我不理解你为何顾虑挽回不了订金,难道你已批准了初步产权报告或错过了五天时间而丧失了反对权?假如是如此情况的话而你所签的是无contingency协议,那麽这个纠纷就不易解决了,或许你需要找个房地产律师来协助,否则你是应当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卖方提出解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