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寿保险发展历史
从1759年美国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到现在几千家保险公司激烈地竞争,美国人寿保险已经成为了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而美国的保险产品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也成为了目前市场上种类最齐全,价格最优惠的保险产品。
1759年在美国首次出现了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在被保人离世后为家人留下一笔赔偿,被保人通常无法支配与使用自己的保单,不能与家人共享保单中任何利益。
1940年美国出现终身寿险(Whole Life Insurance):既有储蓄功能又有免税功能,保证回报率,分红和现金价值,被保人可根据家庭需求,借出保单里累积的部分现金价值,用作紧急救助金、子女教育金、或者创业启动金等用途。1978年人寿保险进一步发展成为UL万能型寿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简称 UL),有更加灵活的保费管理和现金价值。
1986年美国人寿保险进化到具有投资功能的VUL投资万能型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有部分公司附带末期疾病的赔付。对于美国人寿保险行业来说,传统终身保险(Whole Life ) 只有死亡理赔,虽然里面的现金价值可以借出来用,但要支付5%左右的利息,所以没有紧急情况,一般不会动用里面的现金价值。从保单里借出来的钱,如果不及时还回去,长期的利息积累也会拖垮这份终身人寿保单。传统的保险通常是在被保人过世之后,家人才能得到赔偿,被保人没有任何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样的保单已经无法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
直到1997年,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美国人寿保险行业,出现了附带“生前福利”(Living Benefits)理念的是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 Universal Life),简称IUL。
生前福利万全保(IUL)涵盖如下内容
1、慢性疾病(Chronic Illness):被保人符合无法自理洗浴、穿衣、如厕、移动、进食或失禁的其中任何两项,这样情况持续超过90天,即可申请理赔。
2、重大疾病(Critical Illness):被保人患有重大疾病其中一项 (12种重大疾病包括中风、心脏病、癌症、肾衰竭、器官移植、肌肉萎缩、主动脉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囊性纤维化病、心脏瓣膜置换、运动神经元病、突发心脏骤停),即可申请理赔。
3、重大伤残(Critical Injury):被保人患有重大伤残其中一项 (4种重大伤残包括昏迷 / Coma - Glasgow Coma Scale指数4分或4分以下、瘫痪、严重烧伤、创伤性脑损伤),即可申请理赔。
4、末期疾病(Terminal Illness):经医生诊断,该疾病将造成被保人于诊断后只有12-24个月的生命期,即可申请理赔。被保人可以使用理赔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也可拿来作为看护费、生活费、治疗重大疾病后几年的康复费用,甚至偿还债务或是用来补贴治疗期间没有工作的薪资损失。具有“生前福利”的保单,使用上可随个人需要自由运用,充分显示了被保人对其保单的使用主动权,做到 “您的保险,您的选择” 即——被保人可以主动、合理掌控其拥有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