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收入应该如何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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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万万税,所以很多长期旅居海外或是和国外有生意往来的华人,不论是新移民或是老移民时常会海外收入要不要报税的问题。


国税局(IRS)对美国人和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征税。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国内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加紧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 「肥咖条款」 增加税收的要求。国税局的目的是确保美国人和绿卡持有人准确申报海外收入和如实纳税。不少华人虽然居住美国但有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和房地产及其产生的收入。也有不少华人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等海外工作居住,有海外挣的收入。这些收入如已在海外纳税,还要不要纳美国税?如何纳美国税?


美国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挣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挣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资奖金小费等,后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租金,退休金,Royalties等。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挣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获得的被动收入,按普通美国人一样,将海外收入与美国收入加在一起报税,并没有专门的海外收入税表,也就是在个人税B表报利息股息,在D表报资本利得, 在E表报租金和Royalties使用费,在16行报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总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


如果这些海外收入已在与美国有税务互惠协定的外国纳税,可用外国纳税的外国所得税Credit(ForeignTax Credit)扣除美国税,也就是每一元外国纳税可扣除一元美国税,避免双重课税。只在外国免税或低税时补美国税的差额。也可将外国纳税作为分项抵扣A表中扣除收入省税。但一般而言,用Foreign Tax  Credit对报税人比较有利,新移民也正因为刚拿到美国居留权所以使用这个Credit更是名正言顺,但是还是有很多新移民道听途说,甚至老移民居住美国十几二十年都没报过税,也不敢买房,现在这些人回想起来都后悔至极,早些报税可以名正言顺的享受美国的福利及退休金,尤其如果透过银行的杠杆多买几栋房早就可以提早几年退休了。


华人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金融收入在亚洲的税率较低或免税,如台湾目前不征资本利得税,中国和香港利息免税以及中国长期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10%(美国15% ~ 20%),华人极有可能隐藏收入避税,是国税局注意监察的地区。因此,华人海外金融资产申报时,填报8938表和TDF90-22.1表(现改为FinCEN Form114表)时要注意与自己在银行开户的身分和银行提供的资料一致,并将申报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收入与B表对应,一并填入个人税表中。


在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地工作居住的华人,主要收入是挣的收入,与在美国的华人海外收入报税有所不同。他们的居住工作在海外超过330天,有海外挣的收入,每个工作的人2020年有最高$107,600万元海外收入免税额,也就是说,如果夫妇俩人工作,海外免税额为$215,200万元。而且他们还可以从海外收入中扣除住所费用,包括租金,修理,水电费,房地产税和保险,家具租赁和停车费等,最高为海外免税额的30%(自雇16%),也就是夫妇工作还可从收入再扣除6万多元。海外收入免税和住房费用减免,用2555表申报。


同样,在海外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已缴了外国税,可以用ForeignTax Credit来扣除美国税。香港新加坡税率低要补差额,中国收入的税率高于美国,中国纳税后在美国基本不用再缴税。但美国的税率是按在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之前的收入归入纳税等级(Bracket),如海外收入20万元,虽然扣除的纳税收入只有约10万元,还是按20万元归入纳税等级。如10万元的纳税等级为25%,20万元纳税等级为33%,那美国税就是3.3万元(10万元乘以33%)。替代最低税也按此办理。而且,计算Foreign Tax Credit不能包括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额的所得税。如上述例子,在中国收入所得税45%,只能计算10万元纳税4.5万元的Foreign Tax Credit,Foreign Tax Credit在1116表申报,但仍高于美国税,所以不用缴纳美国税。


由此可见,除非是超级富豪,大多数华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增加的收入纳税并不大,一般在数百到几千元上下,更多的是使用免税额和抵扣额后纳税没有增加。在海外居住特别是在中国工作的华人高管和投资移民,大多也不用缴美国税。因此,没有必要冒被罚款甚至犯法的风险隐瞒海外收入,更没必要因海外收入纳税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和绿卡,尤其目前国内购汇额度限制尚未取消反而有越趋严格的限制,如果可以透过每年报税申报几万元至20万的家庭收入进而借助银行的力量投资美国房地产或拓展公司业务,这样可以更快实现达成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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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美国
2020-12-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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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哪些海外资产信息不会被自动交换,存在无需被报告的豁免账户

哪些海外资产信息不会被自动交换


CRS要求交换非本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资产信息。金融资产不仅包括存款账户,证券、基金等各类托管账户、有现金价值的年金和保险合同,还有个人在合伙企业与信托的股权权益、债权权益。


但是,金融资产不包括下列实物资产


珠宝、古董、字画

跑车、游艇

黄金、房产


也就是说,实物资产不需要被报告。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并不掌握个人持有这些实物资产的信息。


再强调一遍:海外的实物资产,是无需被金融机构报告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持有实物资产就可以高枕无忧。以房产为例,高净值人士海外持有房产的信息还是有可能暴露的。


首先,中国和许多国家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中均有情报交换条款,各国税务机关可以凭借税收协定去交换与税收相关的情报,之前不乏税务机关交换纳税人在对方国家房产信息的案例。


其实,在很多西方国家,房产买卖和持有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任何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前不久的崔永元曝光冯小刚在美房产信息就是一个现实的案例。


另外,最近有些国家要求个人在买房时填写表格,说明购买者的税收居民身份。相关部门收集购房者的税收居民身份信息,初衷是要收好房产买卖环节的税收,但也不排除未来会与有关国家自动交换相关信息。


存在无需被报告的豁免账户!


“CRS报告的是非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信息”,这对CRS稍微有些了解的朋友来说,是个很基本的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也并非任何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都会被报告。


我们来介绍几个散落人间的幸运儿——逃脱CRS魔爪的“豁免账户”,即无需被报告的账户。


1、遗产账户


在您尚未将款项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之前,遗产账户无需被报告。


比如,亲人立下遗嘱留给您5000万存款,银行如果获得了死者遗嘱或死亡证明的复印件,证明该账户是遗产账户,那么该账户属于无需被报告的豁免账户。


但是,如果您后续将这5000万转移到自己的账户时,意味着该笔款项不再属于遗产账户,而是属于您的普通金融账户,银行将会向税务机关报告这5000万的信息。


2、特定托管账户


其中一类特定托管账户体现为,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存放了类似“保证金”款项,并由第三方代表持有的账户。


比如,老黄想在澳大利亚买一间房,房东要求老黄在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开设一个特定托管账户,并向该账户汇入10,000澳元的保证金,该账户实际由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托管,双方都不能随意支配。则这个特定的托管账户属于无需被报告的账户。


3、满足条件的退休金或养老金账户


某些退休金或养老金账户,在满足下列所有要求时,可以成为无需被报告的豁免账户:


账户受到监管(例如,政府)

账户本身享有税收优惠(好像避税的动机相对小了一点点?)

与账户相关的信息必须在税务机关申报

账户只有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残疾、死亡等情形下才能够提款(或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残疾、死亡等条件前提取须缴纳罚金)

账户缴款金额受到限制:年缴款不超过50000美元,或终身缴款最高不超过100万美元,不包括滚存缴款。


4、某几类主体开设的银行账户


CRS规定,有一些实体和组织是完全排除在报告范围之外的。因此,本质上这类实体或组织开设的账户也是无需被报告的豁免账户:


公司股票经常在较具规模的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司(可简单理解为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


前述公开交易公司的关联公司(由公开交易公司控制,或者与公开交易公司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公司50%股权以上。


政府实体

国际组织

中央银行以及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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