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帮助你找到信誉良好的建筑商
专家指出,经纪人可以依靠自身及其同事的经验帮你找到可以信赖的建筑商。工艺质量如何?他们提供什么类型的保修?他们在处理问题时的表现如何?经纪人对这些都了如指掌,从一开始便清楚了解这些问题可减轻以后的烦恼。”
.jpg)
2、维护你的权益
购买新房所需的时间通常比购买现房长得多。从第一次到销售中心,到选择布局、施工、检查和最终结算,很多方面都会出差错——如工期延误、许可证问题和财务问题。经验丰富的买房经纪人可帮助你应对所有棘手的情况。
3、帮助你审查合同
即使你之前买过房,也不见得能妥善应对新房的合同,因为它和现房完全不同。经验丰富的经纪人可以帮助你理解所有的信息,从建筑平面图、定金要求、做改动的截止期限到完工的时间安排,面面俱到,一处不落。
在交易中,请第三方代表你的利益非常重要。优秀的经纪人可添加适当的附录条款来保护你,以防某个方面出错。
.jpg)
4、帮助你进行协商
在谈判时,买房经纪人知道哪些方面的回旋余地最大。
业内人士指出:“建筑商总会力图抬高房价,这样未来的买家就能看到过往成交价都很高。他们宁愿降低结算费用或额外赠送升级抵免额度。”
5、帮你选择房屋升级选项
建商的销售员是代表建商的,他们维护的是建商的利益,而不是买房客户的利益。
而经纪人是代表买方的,经纪人会以专业的服务,从看房、选房、签约、验房、付款,售后等各个环节参与购房的整个过程。因此买房客户如果想保证自己购房的利益,一定要找买房经纪人。
现在美国房产的投资价值比较高,很多人在美国买了第一套房子后还会再买第二套,大家都知道在国内,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政府在政策上是区别对待的,那么在美国会不会也是这样呢?答案是yes,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在美国买房,第一套和第二套政府究竟有啥政策差别?如果你也想要二次置业,那么就一定要有所了解哦。
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拥有超过一套以上的住宅,则有一个首要住宅概念(Principal Residence,或Primary Residence),即每个已婚家庭或单身个人的基本住宅,它是区别于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度假公寓等)的。
.jpg)
和中国一样,美国政府对于居民购买的第一套房子、第二套房子也有不同的对待政策。接下来介绍几个概念:
首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
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拥有超过一套以上的住宅,则有一个首要住宅概念(Principal Residence,或Primary Residence),即每个已婚家庭或单身个人的基本住宅,它是区别于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度假公寓等)的。
美国税务局IRS的税务法令对首要住宅的定义: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两套住宅,他居住时间相对较长的那套住宅为其首要住宅。
在美国买房 第一套和第二套政府有啥政策差别?
买房政策:
1、政府允许购房者在纳税时将用于首要住宅贷款的利息从收入中减除,这相当于给了购房者一个很大22、如果纳税人要出售其住宅,则要被征收联邦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但如果被出售的是首要住宅,且户主在近五年内于该住宅居住至少两年以上,卖房利润个人低于25万美元,夫妻低于50万美元部分无需交纳资本增值税。
注:仅有首要住宅可以享受这一优惠,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等则需申报资本增值税。
当纳税人申报其首要住宅之后,美国税务局将会定时检查纳税人的电话记录、账单支付、纳税人是否有在住宅区行使其公民投票权等一系列可以显示纳税人是否在该住宅常住的情况。因此,纳税人很难谎报其首要住宅状况。
.jpg)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
自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美国政府一直在逐步调整和完善其住房政策。
1、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补助
联邦政府将专项资金拨给公共住房管理部门,以两种方式对低收入基层进行住房补助。一是为低收入家庭建造并提供廉价的政府公寓,二是租金补贴。
1949年联邦政府修订了《国民住宅法》(National Housing Act),成立了城市改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gency),授权其对老城区和破旧住宅进行拆除并出售给私人机构重新开发,并计划建造大量公共住宅,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1965年美国通过《城市与住房发展法》(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Act of 1965)成立与内阁同级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Department),该部门负责美国多数住房计划至今。同年通过的“租金增补”计划,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住房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限于20%,其余租金由政府补助。
1974年出台的美国住宅法第8条款,替代了原先的《1937年美国住宅法》第235条和236条,明确为低收入阶层的租金提供信用担保,并在八十年代对第8条款进行修订,将低收入阶层承担租金占收入的比例逐步提到25%、30%。
当低收入者或退休老人看中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时,则可约定房主同去美国住房金融局(FHFA, Federal Housing Finance Agency)签订租赁合同。
2、居民住宅自有化
1986年,美国通过《税务改革法案》,规定住房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利息可以自税收中抵消。这些法规使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迅猛发展。1990年,布什政府出台《国民可承担住宅法案》,将住宅自有化作为主要战略,实施“HOPE计划”,即“人人拥有居住机会计划”,把公屋出售,并将一些社会服务与住房问题相融合,将居民住宅自有化定为主要战略。
美国政府采取建立住宅抵押贷款制度和担保制度鼓励私人建房、购房,除房贷利息抵消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其他优惠的房产税收政策,如房产税减免、住房出售所得资本收益减免、上文提到的面向首次购房者的低利率贷款、首要住宅资产增值税减免等。
美国住房政策倡导“买得起的住房”理念(Affordable Housing),即“人人拥有居住机会”“提供人民买得起的房子”。根据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的按揭标准,国民按揭贷款应遵循28/36原则,即用于供房的贷款不应超过家庭月收入28%,而包括供车、学生贷款、信用卡等在内的全部贷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6%。如果超过此限,则可被认为是住房负担过重。根据美国人口统计局2007年的调查,虽有38%的住户负担超出每月总收入30%以上的按揭房贷,但中等收入的美国家庭都是买得起房的。而且,由于美国的社会保障健全,使得民众有多余资金进行其他消费。
3、哪些人购买第二套以上房屋比较多
据调查,大多数买主是上次婴儿潮出生的那一代人,他们在1946年至1964年间出生,已逐渐走进退休期,成为购买度假屋的主力,为将来退休作准备。把自己现有的房产重新贷款,取得更低利率的条件,可减少每月付款或者再多贷一些净值出来购买另一套房产。什么样的第二套房产最具投资价值呢?
第一、房租收入比每月付贷款高;
第二、房屋的地点环境良好,这样风险最小。
总结起来,美国对住房问题及市场的管理,最基本的特点是依法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立法,以越来越严密的法律体系与制度进行管理。
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宗旨与管理理念,真正以民众安居的实现为本,而非把住房当成拉动经济的机会主义工具,更非把住房变成从民众手里进行财富转移与盘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