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在人生的不同阶段,能够为每个家庭提供不一样的财务安全保障。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员的增加,对于人寿保险的需求也会发生改变。是否能用最合理的价格,维持适合你和家庭的保险需要,在做家庭保险规划的时候尤其重要。
人寿保险中的附约,是一种较为经济的,降低保险的方式。在满足附约生效条件的情况下,不同的保险附约,能为投保人提供不同程度额外的保险保障!

什么是保险附约?
保险附约是投保人可以购买并且添加在主保单内的附加福利。这些附加福利允许投保人增加保单的保险范围。购买/添加一个保险附约意味着需要为这个附加福利支付一定的费用,但通常来说这部分的额外费用是相对比较低的。
保障额度,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以及附约根据每个保险公司各不相同。投保人对于保单内的附约提出赔付申请,获得附约赔付之后,附约中止,而原始保单仍然有效。
美国寿险产品中最为常见的几个附约条款
01、Guaranteed Insurability Rider 「保证可保险附加条约」
这一附加条约允许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不需要重新体检的情况下,购买额外的寿险保障。当你的生活步入了新的阶段,比如结婚、孩子出生、家庭收入增加,这些都会增加寿险保障的需求,这个时候该附约就发挥了作用。如果投保人的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下降,该附加条约可以让投保人在不提供额外医疗记录或者重新体检的情况下申购额外的保险。对于Term Life「定期寿险」来说,这个附约可以在保单到期的时候提供保单更新。但这类附约也有一定的期限,过期或者到一定年龄之后附约结束。
02、 Accidental Death or Double Indemnity Rider 「意外身故/双重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死亡,这一份附加条约将支付额外的身故赔偿。通常情况下,意外身故附约的附加赔偿金额相当于原保单的身故赔偿,那么赔付总额为原保单的两倍。也就是说投保人因为人身伤亡时,受益人能够获得双倍的寿险赔偿,这也是为什么这个附约被称为双重补偿附约。当然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的任何产品都有这个附约,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也有非常清晰的定义和限制。此附约尤其适合投保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的情况,如果有意外发生,双重保障能更好的照顾家人,度过困难时期。
03、Waiver of Premium Rider 「豁免保费附约」
在豁免保费附约下,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年龄之前因为受伤或者疾病而永久残疾或者失去收入能力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豁免后续仍然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被保险人因为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永久残疾或者失去收入能力将会对整个家庭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个附约免除了被保险人支付主保单的保险费用,直到被保险人恢复工作能力。每个保险公司对于“完全残疾”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投保之前需要特别注意一下对于这个附约的定义范围。
04、Family Income Benefit Rider「家庭收入补助附约」
如果被保险人离世,通常情况下,受益人一次性获得保单规定的身故赔偿。本附约将为家庭成员提供一定期限固定的现金收入,帮助家庭成员面临较少的财务困难。
05、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 Rider「寿险提前给付条约」
在寿险提前给付条约下,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有绝症(晚期疾病/重大疾病),将大大缩短被保险人的寿命,被保险人可以提前使用这部分身故赔偿。通常来说,保险公司会将主保单身故赔偿的25-40%预付給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从投保人离世之后的身故赔偿中扣除提前支付的金额及利息。大多数情况下,这个附约会有一定的费用,如果不用提前支付附约的费用,这部分附约的费用会在提前支付寿险赔付的时候抵扣掉附约的费用。同样的,每个保险公司对于“绝症”的定义各不相同,在选购之前,请仔细查阅附加条约的术语条款。
06、Child Term Rider 「儿童定期寿险附约」
投保人可以在自己的保单内增加一个給自己孩子的定期寿险附约,如果孩子在特定的年纪之前该附约能够提供身故赔偿保障。同时如果投保人担心孩子可能会有潜在的遗传疾病,将来长大之后因为身体状况没有办法核保人寿保险,这个附约能够保证孩子的人寿保险可保性,在孩子长大后在无需额外体检的情况下,将这部分的定期寿险转换为永久寿险。能够购买的保障金额最高可达到原本定期寿险的五倍。
07、Long Term Care Rider 「长期看护附约」
如果被保人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而无法自主完成生活基本的活动,而需要长期护理的时候,此项附约能够为被保险人每月提供长期看护所需要的专业护理费用。虽然长期看护保险可以单独购买,很多保险公司也在人寿保险的保单中提供长期看护险的附约,也属于是Accelerated Death Benefit Rider「寿险提前给付条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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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介绍了几类常见的人寿保险附约。每一个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不同,产品包含的附约也不一样。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产品不允许投保人变更保单的设计,附约的存在为人寿保险保单提供了更高的灵活性。在了解保险条约设计的同时,适当的使用保险条款附约,能够更好的满足来达到最适合家庭财务需要的目标。
英文Trust本身的意思是信任,在法律范畴里翻译成信托。而信托的概念比较庞大,它既是一种与设立人的法律契约,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共同组建了现代的金融体系,同时它还是一种对财富的管理行为,为家族实现财富传承。
那么,在美国寿险里,信托会起到什么样的重要作用?不同种类的信托在传承家庭财富时有什么不同?本文我们就一一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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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信托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两种。
可撤销信托:可随时变更受益人,没有免税和避债功能。
不可撤销信托:不能变更受益人,拥有免税功能,并且不受债务追索。
信托里有三个角色,设立人,执行人和受益人。
接下来我们就看下信托与美国人寿保险的关系。
1 信托可以帮助客户顺利通过核保
虽然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士可以购买美国寿险,但通常都会被保险公司要求有美国联系(US Connection)。所谓的美国联系,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在美国体检
在美国有固定的住址
在美国有联系人/授权人
拥有美国银行账户并且有一定的存款
在美国有一定金额的投资账户
在具体的核保条件上,不同的保险公司有所不同,但大多会包含上述内容。对于很多人来说,除了体检,其他可能都不太容易达到。此时,信托就是客户和美国之间的一道桥梁。
通过在美国设立一个信托账户,建立和美国的联系,然后把人寿保险放入这个信托账户,就可以顺利地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便捷的建立美国联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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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托可以帮助客户管理保单
当把人寿保险放进信托账户,那么这份保险的所有人就变为信托账户,当然受益人不变。
信托就像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助手,可以通过信托缴纳保费、提取现金以及获取身故赔偿金等。每年汇入信托账户的保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操作手段有效避税。
3 信托是低成本高杠杆、优税避税的金融手段
前面我们说过,信托有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但如果是想要传承家族财富,则非不可撤销信托莫属。这是因为:
1、不可撤销信托可以有效隔离家族财富
在不可撤销信托里,受益人是不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信托内的寿险资产只能按照预先定好的比例给与受益人,与任何人无关,即使是受益人的配偶。不可撤销信托在合理传承家族财富的同时,也对财富进行了有效的隔离。
2、免遗产税
不管受益人是不是美国公民,继承这份保险赔偿金都不用缴纳遗产税。
3、有效避债
不可撤销信托寿险的赔偿金不会被强制执行,不存在“父债子承”的情况,受益人获得的这笔身故赔偿金是完全免税避债的。
综上所述,不可撤销信托是传承家族财富的一条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