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生活什么最难最让人头疼?不是上学,不是搬家,也不是在纽约谈恋爱,而是看病!要是没有保险,非必要不进医院,生怕收到沉甸甸的账单。而保险本身种类多,保费高,也是让人费心的事情。今天给大家带来了一个简单、易懂、保费为0的保险,基本计划(Essential Plan),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基本计划”(Essential Plan)?
这是纽约州独有的一个医疗保险,主要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且每月保费为0美元!个人可以申请,家庭也可以申请哦。受惠于新冠疫情后通过的美国救援法案(American Rescue Plan),基本计划从今年6月开始免除之前20刀的月费。
自从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俗称“白卡”)和“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捆绑讨论后,新移民们开始“避讳”白卡。酱酱在纽约市政府官网中发现,基本计划不算做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完全不会影响绿卡或身份转换,大家完全不用有此类担心!
我可以参保吗?(Who is Eligible?)
主要看三个条件:年龄、移民或居住身份、和收入要求。
年龄:19-65岁之间的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计划(Essential Plan)。19岁以下的有资格享受“儿童健保计划”(Child Health Plus),而65岁以上则通常享受Medicare的承保。
移民或居住身份:有合法身份均可投保!无论公民绿卡,还是办理移民身份过程中的人,还是持有有效签证长期生活在纽约的外籍人士(F1,J1,OPT/CPT等),全部符合条件!
收入要求:收入标准与家庭的人数相关。
1:$25,760
2人:$34,840
3人:$43,920
4人:$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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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计划中包含哪些福利?
这次美国救援法案通过后,在基础福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了牙科福利和眼科福利,实在是太贴心了!
基础福利:医师看诊(包括专科医师),体检,筛检,急诊,配药,住院及门诊照护,产妇及新生儿护理,心理健康,康复和复健服务等。
牙科福利:既适用于预防保健,也适用于常规护理,福利包括:每年两次清洁;口腔检查,包括X光检查;补牙;拔牙;牙齿矫正;假牙;固定牙桥。
眼科福利:每年一次眼科检查;由眼科医生进行的其他诊断检查;每年一次镜片或隐形眼镜(如果有医疗需要,可增加次数);除非有医疗需要,否则每年一次镜框。
需要支付多少费用?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答案是每人每月0美元医疗保险费用!这是纽约州政府发起并补贴,为符合资格的纽约地区居民(包括新移民)提供的免费/廉价医疗保险计划。
没有年度自负额,免费预防治疗,根据项目和年收入不同进行额外收费。
很多客户现在都在考虑购买美国保险,特别是移民的朋友们,都会考虑在购买大额人寿保单时设立保险信托,保证受益人权利的同时,可以合理规避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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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是保障未成年人受益权的有效途径
人寿保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
美国人寿保险信托介绍
“人寿保险信托”对于国内的保险客户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其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了。它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英国和德国,很快地传入到美国。
美国是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发展最成熟的国家。美国的银行和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监管部门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开办此项业务,并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人寿保险信托中介业务的代理人和律师。
在美国,设立人寿保险信托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弥补保险制度的不足,避免未成年子女不善运用保险金或保险金遭监护人挪用的问题。人寿保险经常是人们遗产的主要项目。投保人可以提供保险金给他的配偶、教育子女或孙子女,或者将钱交给一个最喜欢的慈善机构。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最大愿望就在于能够保护受益人,让他们生活得更好。我们也希望投保人辛苦建立起来的人寿保险,能够满足他的这些愿望。
美国人寿保险金的给付在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IRS)第7702条的規定下可免交所得税。但是,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或控制保单,或者保单所有权被由被保险人控制的任何实体持有,例如,一家公司或一个信托,保险金就会被包含在遗产税的应税财产中。大额保险金计入遗产很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的遗产超过遗产税免税额,保险金本身也会因缴纳遗产税而损失,这样就使得继承人不能得到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金和遗产。将收取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保单贷款和其它任何保单权益转移给第三方,并满足一些运作规定,可以将保险金从被保险人的应税遗产中分离出来,从而免缴遗产税。
第三方可以是被保险人的配偶,但是若该配偶死亡之前未将这笔保险金花掉,则剩余金额仍要作为遗产缴纳遗产税;如果将保单权益转移给被保险人的孩子,可能面临孩子未成年或不具备管理和处置保险金的能力,并且被保险人常常不希望其子女马上消费这笔保险金的问题。在很多案例中,家长让其成年子女做受托人,而他们并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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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单交付信托具有明显优势
首先,受托人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生前的规划支配保险金,保障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按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保险金的利益;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一方面表现在受托人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多份保单集中管理;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受托人需要按照被保险人的指示处理保险金。比如人寿保险信托可以用保险金来为被保险人支付遗产税;如果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能为其家庭提供持续的收入,或者用做家庭成员的特殊用途,受托人将会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对保险金进行投资和持续管理。第三,如果将保单交付信托,可以实现保单财产隔离,使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免受诉讼和索赔。
美国广泛采用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的运作模式
美国广泛采用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ILIT)的运作模式。投保人将保单的所有权利转移给受托人,不具有变更信托合同的内容及受益人设定的权利。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制定保险计划、签订保险合同,还要负责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受领保险金并依照双方在信托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保险金。通过订立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计划,委托人将一切保单权益转移给受托人。
我们知道,美国《遗产税法》对于保险金的免税规定非常严格。而这种模式可以全面考虑到《遗产税法》的规定,保证受益人对于保险金的收益权成为一种确定的、不可撤销的利益,并将保单从被保险人的应税遗产中完全分离出来,满足美国税收法的保险金免遗产税规定,实现成功避税。因此,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计划也成为美国最常使用的遗产税避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