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月付款的(P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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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I 是下面 4 个概念的首字母的组合,一般为房贷余额付款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本金(Principal)、利息(Interest)、税金(Taxes)及保险(Insurance)。

PITI 是住宅贷款的一个重要的数据,它是银行审核贷款的量化指标之一。比如,在美国的银行贷款(非联邦政府介入的),一般要求,PITI不得超过贷款人税前月收入的 28%。

绝大部分借款人会要求借款人的 PITI 比例不超过税前收入的 28% 或者更少,当然也有一些银行可以允许借款人超过 30%,甚至到 40%。

例如,如果按照 25% 的 PITI 比例计算的话,如果你月度支出为 $1,500 的话,那么你的月度工资收入需要超过 $6,000 美元。

DTI在银行贷款审批的时候,通常还有一个另外称为 DTI 的量化指标。

这个量化指标通常需要将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情况进行汇总然再对每个月的收入进行相除。

举例来说,一个借款人的月税前收入为 $6,000,但借款人的 PITI 为 $1,500 美元,但是这个借款人还有一下债务:

每个月的车贷还款为 $400

借款人只有一张信用卡,每个月的最低还款为 $100

那么,这个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的 DTI 为:33% 。

计算方法如下:PITI: $1,500 + $400 +$100 / $6,000 = 33%

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不同,DTI 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就目前来说通常要求不能超过 52%,当然也可能更低。

如果你的 DTI 过高,并且超过要求的话,贷款公司通常要求你偿还掉信用卡,因为很多人可能有多张信用卡,并且每张信用卡里面的欠款比较多,这样会拉高你的每个月的信用卡的最低还款。

如果你有多张信用卡的话,每张卡的最低还款在计算 DTI 的时候是累加的。

总结

PITI 是房地产贷款审批中的一个量化指标。

在对你的贷款进行审批的时候,你首先需要满足 PITI,然后贷款公司再根据你满足的 PITI 再计算 DTI,要获得贷款的审批,PITI 和 DTI 必须要同时满足。

如果 PITI 不能满足的话,你就只能降低贷款额度或者提供自己的工资水平。

如果 DTI 不满足,但是 PITI 满足的话,你同样可以采取上面的办法来拉低比率或者偿还负债。

家住美国
2022-01-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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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买第二套房的政策有什么不一样

现在美国房产的投资价值比较高,很多人在美国买了第一套房子后还会再买第二套,大家都知道在国内,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政府在政策上是区别对待的,那么在美国会不会也是这样呢?答案是yes,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在美国买房,第一套和第二套政府究竟有啥政策差别?如果你也想要二次置业,那么就一定要有所了解哦。

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拥有超过一套以上的住宅,则有一个首要住宅概念(Principal Residence,或Primary Residence),即每个已婚家庭或单身个人的基本住宅,它是区别于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度假公寓等)的。

和中国一样,美国政府对于居民购买的第一套房子、第二套房子也有不同的对待政策。接下来介绍几个概念:


在美国买房 第一套和第二套政府有啥政策差别?

买房政策:

1、政府允许购房者在纳税时将用于首要住宅贷款的利息从收入中减除。2、如果纳税人要出售其住宅,则要被征收联邦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但如果被出售的是首要住宅,且户主在近五年内于该住宅居住至少两年以上,卖房利润个人低于25万美元,夫妻低于50万美元部分无需交纳资本增值税。

注:仅有首要住宅可以享受这一优惠,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等则需申报资本增值税。

当纳税人申报其首要住宅之后,美国税务局将会定时检查纳税人的电话记录、账单支付、纳税人是否有在住宅区行使其公民投票权等一系列可以显示纳税人是否在该住宅常住的情况。因此,纳税人很难谎报其首要住宅状况。

美国住房保障制度

自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美国政府一直在逐步调整和完善其住房政策。


1、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补助

联邦政府将专项资金拨给公共住房管理部门,以两种方式对低收入基层进行住房补助。一是为低收入家庭建造并提供廉价的政府公寓,二是租金补贴。

1949年联邦政府修订了《国民住宅法》(National Housing Act),成立了城市改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gency),授权其对老城区和破旧住宅进行拆除并出售给私人机构重新开发,并计划建造大量公共住宅,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1965年美国通过《城市与住房发展法》(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Act of 1965)成立与内阁同级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Department),该部门负责美国多数住房计划至今。同年通过的“租金增补”计划,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住房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限于20%,其余租金由政府补助。

1974年出台的美国住宅法第8条款,替代了原先的《1937年美国住宅法》第235条和236条,明确为低收入阶层的租金提供信用担保,并在八十年代对第8条款进行修订,将低收入阶层承担租金占收入的比例逐步提到25%、30%。

当低收入者或退休老人看中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时,则可约定房主同去美国住房金融局(FHFA, Federal Housing Finance Agency)签订租赁合同。

2、居民住宅自有化

1986年,美国通过《税务改革法案》,规定住房抵押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利息可以自税收中抵消。这些法规使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迅猛发展。1990年,布什政府出台《国民可承担住宅法案》,将住宅自有化作为主要战略,实施“HOPE计划”,即“人人拥有居住机会计划”,把公屋出售,并将一些社会服务与住房问题相融合,将居民住宅自有化定为主要战略。

美国政府采取建立住宅抵押贷款制度和担保制度鼓励私人建房、购房,除房贷利息抵消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其他优惠的房产税收政策,如房产税减免、住房出售所得资本收益减免、上文提到的面向首次购房者的低利率贷款、首要住宅资产增值税减免等。

美国住房政策倡导“买得起的住房”理念(Affordable Housing),即“人人拥有居住机会”“提供人民买得起的房子”。根据联邦国民抵押协会的按揭标准,国民按揭贷款应遵循28/36原则,即用于供房的贷款不应超过家庭月收入28%,而包括供车、学生贷款、信用卡等在内的全部贷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6%。如果超过此限,则可被认为是住房负担过重。根据美国人口统计局2007年的调查,虽有38%的住户负担超出每月总收入30%以上的按揭房贷,但中等收入的美国家庭都是买得起房的。而且,由于美国的社会保障健全,使得民众有多余资金进行其他消费。

3、哪些人购买第二套以上房屋比较多

据调查,大多数买主是上次婴儿潮出生的那一代人,他们在1946年至1964年间出生,已逐渐走进退休期,成为购买度假屋的主力,为将来退休作准备。把自己现有的房产重新贷款,取得更低利率的条件,可减少每月付款或者再多贷一些净值出来购买另一套房产。什么样的第二套房产最具投资价值呢?

第一、房租收入比每月付贷款高;

第二、房屋的地点环境良好,这样风险最小。

总结

美国对住房问题及市场的管理,最基本的特点是依法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立法,以越来越严密的法律体系与制度进行管理。

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宗旨与管理理念,真正以民众安居的实现为本,而非把住房当成拉动经济的机会主义工具,更非把住房变成从民众手里进行财富转移与盘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