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小知识:我可能是美国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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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都了解,美国素有“万税之国”之称——美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如何判断个人是否为美国税收居民呢?一般而言,以下三类人群是美国税收居民或会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

01美国公民

首先,美国公民会被直接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02绿卡标准

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即“绿卡”)的外国人享有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的权利,会被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绿卡过期也不一定意味着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

03实际停留天数标准

一般而言,一个外籍个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本年度在美国达到31天,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过往三年在美国累计居留天数达到183天,就可能成为美国税收居民:

本年度在美国停留的全部天数+上年在美停留天数*1/3+再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1/6。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停留期间属于特殊身份的,例如学生、老师等,其居住在美国的天数可能不算入183天内。具体的特殊情况,我们在此不再进一步展开。

案例分析1

张先生是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长期居住在中国,但他也持有美国绿卡。根据中国个税法,张先生属于中国税收居民。根据美国税法,张先生也属于美国税收居民。难道张先生应该将全球收入在中国和美国都缴纳个税吗?这样是否会导致双重征税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引出“双重税收居民”的概念。对于个人被两个国家同时认定为税收居民的情况,根据中国和美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及议定书,可以根据“加比规则”来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具体是按照以下顺序逐条判断: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如果无法用加比规则确定单一居民身份的,再由中美双方主管税务当局协商解决。

针对上述张先生案例,张先生在中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且长期居住在中国。根据加比规则,可以认为其永久性住所在中国,因此张先生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可以与美国税务局进行沟通,主张自己为非美税收居民,在美国按照非美税收居民进行申报。但是反过来说,这个主张也需要考虑对移民的不利影响。

案例分析2

罗先生从事贸易业务,事业经营得如火如荼,这两年更是把业务扩展到美国。罗先生在中国有住所,但是因为公司经营经常需要往返中美之间。他的大女儿在美国求学、就业,并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请到了美国绿卡。罗太太则为了更好的医疗条件和孩子将来的教育规划,选择赴美生二胎。罗太太在孩子出生后则带娃回到国内生活。那么罗先生一家,谁是美国税收居民呢?

首先,罗太太在美国待产的时间只有3个月,不构成美国税收居民。大女儿取得了美国绿卡且长期在美国工作,属于美国税收居民。罗先生的小儿子在美国出生,拿到出生证,即使已经离开美国多时,也还是美国税收居民。罗先生虽然未持有美国绿卡,因为他经常出入美国,需要根据他实际在美国和中国停留的天数来进行判断税收居民身份。

那么,假如成为美国税收居民,需要个人做什么呢?美国税收居民一般需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由于疫情原因,该日期可能延后),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其上一纳税年度内全球取得的收入,例如工作获得的工资薪金、提供劳务获得的服务费、股权转让收入、合伙利润分配、出售房产的收入等等。

当然,申报并不等于需要交税,还需要根据个人的婚姻情况、考虑各种调整、扣除、免税、抵免情况,进行一系列的计算,才能明确个人最终需要在美国缴纳的个税。由于美国税制比较复杂,每个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和性质也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我们建议您在涉及美国税务事项时向专业人士进一步咨询,未雨绸缪,提前进行规划。

家住美国
2021-06-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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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弃籍税,你了解多少?

美国弃籍税(ExitTax/ExpatriationTax)又称离境税、退出税,是指公民在放弃本国国籍时,就其来源于国内或全球的资产、资本利得和收入在转移出境时向该国的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款。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防止美国人基于税务的原因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或者绿卡身份,制定了税务上的“弃籍税”。

对绿卡持有者来说,如果在过去15年中持有绿卡长达8年,并且符合“适用弃国者”(Covered Expatriate)的定义,则需要与美国公民放弃国籍一样,缴纳弃籍税(ExpatriateTax)。

(1)弃籍税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包括其在某些信托中可以享受的权益);

2.或在放弃国籍之日前的5年内,年平均净所得税超过了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指定数额(2018年为US$165,000);

3.或无法通过8854表格证明自己在过去5年已经根据法律要求申报了所有应纳税额。

(2)税基及税率

弃籍税:相当于将所有的财产按照弃籍单天的市场价格出售,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弃籍税税率:对于一般收入(ordinarygain),比如工资,2018年后按照10%、12%、22%、24%、32%、35%、37%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对于资本利得(capitalgain),区分为短期资本利得(持有期间1年或1年以下)与长期资本利得,短期资本利得适用一般收入的税率,而长期资本利得按照0%、15%、20%的税率计算,此外,自2013年起满足特定条件的纳税人还需要承担税率为3.8%的净投资所得税(Netinvestment income Tax)(2018年税率)。

如:不动产:弃籍当年市价--成本价

股权:相对合理的价格-成本

评估方式:USadjsuted cost base. 不一定是登陆时候的价格,有多重因素影响

评估人:IRS认可的律所/律师

(3)弃籍税免税额度

免税额度: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免征额度(法条规定为60万美元,2018年调整至71.1万美元)。

(4)递交8854表给税局后等启动了税务清查的按钮,被国税局追查出漏报海外资产后果

在报税上,美国税局是不承认被动放弃绿卡的,除非绿卡持有人向税局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即使绿卡被剥夺,仍然被美国税局定义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仍然需要正常申报全球的个人所得税和全球的金融资产。对于漏报海外资产,如果查到将面临严重的罚款,包括欺诈罚款和海外信息申报的罚款,甚至有可能是刑事的处罚。

故意不申报的,行政责任:最高10万美元罚款或者50%充公;刑事责任:罚金25万美金或/和5年牢狱。

故意不申报的且违法其他规定的(比如申报FATCA),行政责任:最高10万美元罚款或者50%充公。刑事责任:罚金50万美金或/10年牢狱。

(5)弃籍的申请流程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and Nationality Act)8U.S.C. 1481(a)(5)规定,放弃美国国籍分为四步:

1. 拿到第二份护照

放弃国籍面试时需要出示,防止因为放弃美国公民而成为无国籍的人。

2. 填申请表

3. 面试(和拿签证、绿卡一样,放弃国籍也要面试。)

4.首先是预约,一般是在决定定居国家的美国使领馆预约。

一旦预约成功,需要携带本人美国和第二国家的护照、出生证明、新国家的入籍证书等资料,现场签字宣誓本人自愿放弃国籍。

5. 完成最后的报税

交税期限到放弃国籍的前一天的所有收入,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收入、退休基金、股票、延税(taxdeferred)投资等等。计算方法主要是以放弃国籍有效前一天所有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准。

注意事项

1. 想要放弃美国国籍的朋友,在您提交了弃籍申请表I-407给国土安全局的同时一定要记得填写并提交8854表给美国国税局,通常情况下8854必须在弃籍年度之后的一年内提交,并及时提交最终的纳税申报表。

2.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权的丧失(包括主动放弃绿卡&绿卡被动失效),并不等同于美国纳税义务的终止。若绿卡持有人没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完成终止纳税的手续,仅擅自停止了缴税,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后续入境或对其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

3.打算脱籍的美国人首先证明自己过去五年当中一直在照章缴纳所得税。如果曾经漏税,按照新的主动申报方案当中的规定,得补交税款和利息,外加一笔罚金,罚金数额为受罚人过去8年当中最高账户余额的25%。而且,以避税为主要目的脱籍公民不得再次加入美国国籍。此外放弃公民身份之后的10年之内,只要一年当中在美国居留的时间超过了30天,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就依然是必须的义务。

4. 有关美国弃籍,美国有个杀手锏税法条款,就是让弃籍者闻风丧胆的美国税法877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因为税务原因放弃美国国籍或者绿卡,将会启动今后10年的追税权。2004年之后修订的第877条款,直接针对的就是防止以逃避税为目的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的税法条款将启动随之10年的弃籍税务调查程序。

5.美国国税局在税务追缴、资产清查时尤为重视特定金融资产中的商业资产,如:公司股权类资产,此类资产为重点追缴资产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