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高净值人士,为何都要飞美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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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高净值人士,为何都要飞美买保险?

近年来大陆客户到海外购买保险骤然火爆,尤其最近媒体报导中国人疯狂排队抢购香港保险。由于"生命周期表"的关系,香港保险比中国便宜很多,保险公司历史相对较久,让消费者觉得安心。

然而,当国人疯狂抢购香港保险时,并不知道更多的外国人一直在飞美国买保险而不是飞香港买保险。因真正受到世界各地高净值人士青睐的保险大国,是主宰世界货币的国家-美国。

下面就美国保险与国内保险的对比可见其一斑。

01

产品好,只赚不赔:

中国的人寿保险产品一般为定期寿险、终生寿险、储蓄分红型万能险三种。美国除此还有投资型万能险和指数型万能险(美国第五代寿险IUL)。其中指数型万能险作为一种有保障的投资型保险,可以跟踪股市获得相同的收益而保证只赚不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02

理赔快而简便:

境外的保险法律法规成熟没有灰色地带,监管严格,理赔程序简便。保险理赔的程序在美国非常简单,只要提出死亡证明以及死亡理赔申请单即可申办理赔。若是非美国公民居民,也只需要将死亡证明翻译成英文并公证后,连同死亡理赔单一起送回保险公司即可办理赔偿。而保险公司即会支付美金支票给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存入户头,而此保险理赔完全是免税的理赔。

境内相对在起步发展阶段。

03

分散投资、收益率高:

首先,买人寿保险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与中国经济相互独立,对于寻求分散投资的人来说是最佳选择。其次就人寿保险本身,其现金值即使是受到诉讼,遭遇牢狱之灾都不会受到影响。而这确是国内保单没办法做到的,所以现在很多国内的人纷纷选择买美国的人寿保险是看中他有官司保障的功能。既使日后有牢狱之灾, 放在保险上的现金值别人也拿不走。

由于境外金融开放,投资渠道广泛,重疾类产品收年益率在2.5%~4.5%之间;储蓄投资类险种年收益率在5%~14%,全部有据可查。境内保险公司可投资的渠道受限多,收益率通常达不到承诺的数字。

04

保费低,保额高:

美国的人寿保险业历史悠久,从1762年第一份保单发出到现在,已经是一个成熟而发达的市场。据统计美国有1500多家保险公司,激烈竞争的结果就使得美国保险的保费在全世界来说也是最便宜的

。在相同的保额的前提下,中国国内的保单保费与美国的最大差价达到5倍之多,也就是说同样的条件之下,美国的保费只需中国的五分之一!! (而台湾保单的价格是美国的三倍,香港的保单也比美国多出30~70%的保费。);

另外,美国人寿保险的主要的客户对象是北美居民,因为北美地区医疗较为进步,人均寿命长,投资环境较为稳健,加上投资管道相对透明等因素的影响之下,使得保险成本较低,所以保费也会相对便宜许多。

05

法律保护优:

因为保险是美国的基石,据统计平均每人有5份保险,因发展时间久,市场成熟,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是受到美国法律严格的保护,美国多数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为初衷的,尤其是保险法方面的规范,相较之下,不会让保险公司因为模稜两可的原因而拒绝理赔。就现今规范来看,每当遭遇理赔争议时,美国法律对客户的保护程度是远大于中国国内。

例如,在美国发行的人寿保险都有“两年不可抗辩期的规定”,这项措施是就为了避免保险公司因财大气粗而想找任何理由拒绝赔偿,藉由此项规范可以保障投保人的权利。

目前亚洲各国保单都有一项条款“若保单牵涉诈欺,可追溯终身”,单是这项条款,大家就有所疑问,其中所谓的“诈欺”又是由谁来认定呢? 保险公司本身? 司法机关? 还是第三方公正单位? 之后所衍生出种种的问题,对投保的客户可以说是头疼外加心力交瘁,最后还不一定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单是这项规定,美国的人寿保险就完全显示出其绝对的优势所在!

06

货币避险

--长久来看美金是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

--人民币贬值压力大。

现在国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各种理财公司跑路倒闭,唯一收益稳定又保本又对客户负责的产品暂时也只有保险了。

什么身份可以购买美国人寿保险?

1.公民

2.绿卡

3.无绿卡有合法签证的居民(resident alien)

4.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短期呆在美国的外籍人士)。

如果是绿卡持有人,有些公司会要绿卡复印件,有的公司会要求另外填一张表,问是否经常去外国旅行。如果是短期休假或探亲,一般都不会有问题。当然如果你在申请过程中,说要去某些不太平的地方,比如利比亚、伊拉克、阿富汗等,保险公司可能会把你的申请先放起来(suspend),等你平安回来后再说。

如果没有绿卡,但短期在美居留的人士,或者长期在美国求学工作的人士,有合法身份,有社保号码,也能买到人寿保险。

如果是外国人(foreigners),现在重点谈外国人买美国人寿保险。所谓的外国人(foreigners),即他们没有美国身份,也不居住在美国,偶尔到美国来或旅游或出差,比如现在很多中国大陆人士到美国旅游兼购物,有的还在美国买房置产,或为投资或为子女上学居住,这些人士以前是买不到美国的人寿保险的,因为他们没有美国身份。

美国这几年很多保险公司已开始放宽限制,可以让国外居民 (没有社会安全局号码, 但是合法进入美国)来美国买人寿保险,这对于财富日益增长又苦于没合适方式保护财产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

就是说不管外籍人士是住在哪个国家,只要被保险公司核保,适用美国当地的生命周期表价格计算,一视同仁。不管是中国富人还是其他国家富人,包括现在很多中国中产阶级都已意识到美国寿险的重要性,都将眼光放得越来越长远,来美国买寿险。通过这种新的理财方式,为自己、为家庭、为后代保留最大限度经济安全。

对于中国富裕群体来说,没有什么会比一张海外巨额人寿保单更使人安心的了!如其他外国人所知晓的那样,美国人寿保险不只是保障,它更有转移资产、隐藏资产、规避税务、分散债务危机、保证资产传承等功能。

眼下,"来美国买保险"更是慢慢成了有意向移民美国或是美金资产配置群体最新最热的讨论话题。

家住美国
2021-03-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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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寿保险“藏钱”功能详解

美国人寿保险“藏钱”功能详解

用人寿保单藏钱,能藏多少钱,并能免税提取的历史,是政府,保险公司,市场这三者相互影响,竞争和进步的历史故事。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万能险UL产品横空出世,提供了支付保费“灵活性”的巨大进步,革了储蓄分红型保险 Whole Life “铁板一块”的命。当时,由于相关法律和税务条例尚未跟上,于是,很多投保人发现,他们可以大量往保单里面放钱,同时只买极小的身故赔偿面额,然后收益完全免税!

这样的好消息禁不住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很快,这类本来是用来进行身故赔偿的人寿保险产品,完完全全变成了一个“免税”的投资品。

到了1982年,国会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通过了TEFRA法案(Tax Equity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y Acts of 1982,又名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案)。该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灵活支付保费的保单,必须是合格的人寿保险,才能享受现金值积累和延税。总之一句话,就是,不准投机了!

根据TEFRA,验证保单是否是合格人寿保险产品的标准有两条,一是退保价值不能超过净单比保费金额;二是身故赔偿金必须体现和现金值有一定比例关系。

1984年的GPT和CVAT

两年后,1984年的赤字削减法案(Deficit Reduction Act,简称DEFRA)明确规定了人寿保险的法定定义。DEFRA适用于所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而不仅仅是具备“灵活性保费“的保单产品。

从 1984年以后,在美国签发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有满足以下两项检验中的一项(或两项)的要求,才有资格被当作人寿保险合同对待:

Guideline Premium Test,简称GPT,包含了两项测试:Guideline Single Premium(GSP) 和 Guideline Annual Premium(GAP) 。测试规定了一张保单里终身最多能存多少钱。具体来说,就是投保人存入的总金额,不能超过GSP,或者逐年累计的GAP。

Cash Value Accumulation Test,简称CVAT,要求一份保单里,当累计的现金值太多,保险公司的风险随之增大时,那么身故赔偿金需要对应上调。

如果一份保单无法满足TEFRA 或 DEFRA 的测试标准,那么这份合约就不会被认为是人寿保险保单合约。那么这份合同里面的现金值利滚利的收益,将会当作每年收入一样纳税。

7-Pay Test的引入

游戏就这么结束了?当然不是。

在当时,从人寿保险保单中取钱,是基于“先进先出”的原则。它的意思是,支付的保费先被支取出来,因为这部分保费是用税后的钱交付的,所以取出的时候,是免税的。同理,向保单借贷也是免税的,除非投保人放弃保单,这种情况另算。

于是,一部分人寿保险公司,非常激进地推广 可以存入大笔现金的保单,最著名的,就是一类储蓄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Single-Premium Whole Life。这类产品属于合规人寿保险产品,但是却更像一个低风险的投资品。

这类保单借贷的成本很低,甚至有时候完全没成本。投保人可以通过不断“借”的方式从保单里拿到收益部分,而不用交税。当投保人身故以后,这份保单先偿还这个欠款,剩下的部分支付给受益人,同样,整个过程也不产生任何税费(IRC Code.101)。

显然,这类储蓄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Single-Premium Whole Life)就开始了热卖。

政府很快发现,从富人手上又收不到税了。国会开始认定这种方式不合适,因为它与其他投资的待遇比起来,显得不公平,而且损害了公共税收。于是,政府很快修订推出了US Code 7702 条款,严格规定人寿保险的定义,并引入7-Pay 测试,划分出一条能放入多少钱的清晰界限。简单的说,就是保单存入的钱,没有通过7-pay测试的话,不再认定是人寿保单,不给予税收优惠,一律算作投资品交税。

7-Pay 测试

7-Pay测试用来确认一份合同是否属于合格的人寿保险保单。

7-Pay 指出了每年能最大放入的保费金额数字。

美国人寿保险范例

老张,45岁,不吸烟,希望投保100万,在不违反 7 年测试的情况下,往保单里存10年钱,在10年后为孩子支付未来的教育费用。

我们假设老张的保险成本最大值情况是,每1000美金保额,对应最大成本$31.008 ,保额是$1,000,000,假定根据7-pay Test计算结果,第一年的最大能存入的保费是:$31,008。

老张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打算每年往保单存入$20,000,从上图看出,老张连续4年往保单里存了2万美金,在4年后,老张累积向保单支付了8万美金,小于7-Pay测试规定的,第4年$124,032美元的上限。

老张在第5年决定继续多存钱,每年存入$50,000美金,这在第5年和第6年没有问题。如上图所示,到了第7年,老张为了保住这张人寿保险保单,最多就只能放入$37,056美金,因为这时候。累积存入的保费是$217,056,达到了7-pay 测试在第7年的上限值:$217,056。

如这张表格所示,老张的付费方式和金额,保证了老张的保单从来没有超过规定的金额,因此可以通过这个测试。这张保单因此也一直可以被当作人寿保险保单对待,里面的钱享受税收优惠。

总结

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人们把钱藏在人寿保险账户里来避税和赚取免税的收益,特别是针对早期一次付清的人寿保险产品,可以说是下了大力气。但是,人寿金融类保险公司作为社会或商业机构,也分担了政府的一部分社会责任,政府也需要给予人寿金融类保险公司一定的利益让渡。

同时,由于市场之间的竞争,金融保险公司也在不断的创新,不断推出新的产品,走在现有政策和制度前面。政府,公司以及市场这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环境,在美国孕育创造了理念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又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人寿保险金融产品。

美国市场上有不少的可以灵活支付保费的人寿保险产品,通过专业的理财顾问或经纪人的选品和产品方案设计,不光可以大量存入现金值,也能不违反7-Pay测试原则。最重要的是,即使已经存入了最大额度的保费金额,仍可以按照保费“先进先出”的方式,从保单中大笔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