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成功获得绿卡之后,选择在中国境内出售房产,是否需要向美国税务局(IRS)申报并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已经在中国就这些房产收益缴纳了相应的税款,是否还需要在美国重复缴纳税款,即是否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重要的是要了解美国的税收居民身份对其全球收入(包括来自非美国境内的资产处置所得)的纳税义务,以及美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如何影响双重征税的避免。一般而言,一旦成为美国税收居民(如持有绿卡后),可能需要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向IRS报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收入都会被双重征税,因为两国间的税收协定通常会规定如何分配纳税权以避免双重课税。
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向IRS缴税,以及是否可以在美国申请税收抵免或免税,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房产的具体条件、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美国税法中关于外国所得税收抵免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清晰了解一个事实,就是明确自身什么时候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在此之前的任何收入都不需向国税局申报。
虽然国税局对美国税务居民实施全球征税,但实际上,只要掌握了以下几条重要的原则,自己作为美国纳税人的利益是不会被忽略的。
01、避免双重征税
若美国税务居民已就其在海外获得的特定收入,在收入来源国履行了纳税义务,则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已缴纳的海外税款有资格作为抵免项,用于减少其在美国联邦所得税中的应纳税额。这一机制旨在避免双重征税,确保税务公平与合理性。也就是说,美国税务居民可以依据税务协定跟海外国家要求减少税负。
02、设定海外收入免征额
国税局对美国税务居民的海外劳务收入设定免征额。
要符合美国海外收入豁免优惠,纳税人还需要通过以下两项测试的其中一项:
第一项,真正居所(BonaFideResidence)测试,主要是要看纳税人在国外居住的时间,和在国外居住的目的,和与当地的关系的密切程度。
第二项,人身所在(PhysicalPresence)测试,需要纳税人连续在12个月内居住海外至少330天。
03、自住房税务优惠
我们先看看美国如何收取国内的房产税:
例如以一百万购入的房子,随后以两百万的价格售出时,将需承担一百万增值部分的税务责任(此税务与任何贷款无关)。然而,若选择以九十万的价格售出,则根据相关规定,您无需缴纳因此次交易而产生的税款。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务安排,建议在美国入境之前完成出售事宜,并通过正式公证程序确认交易的有效性。这样一来,您便能合法地避免因跨境资产转让而可能产生的额外税务负担。
美国税法对买卖自住房有税务优惠。卖房前5年内房主只要在这个房子里住满2年,卖房的资本利得可以享受个人25万美元的免税额,夫妻可享有50万美元免税额。
这个自住房税务优惠对在海外的房产一样适用,也就是说新移民在登陆美国后的前3年内,卖掉之前在国内的自住房,所得的前50万美元是免税的。
但是即便如此,卖房所得如果超出了免税优惠还是必须要缴纳最高20%的利得税。
因此要预先规划在中国卖房的时间安排"比如,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卖房。如果还想持有这个房子,可以再买回来,这样房子的历史价格提高了,下次卖房的时候,收益减少,税负就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