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房产继承的流程、涉及税费与法律规定在不同省份存在差异。
一、继承流程
确认遗嘱有效性: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需先确认遗嘱是否有效。遗嘱需符合所在省份法律对形式和内容的要求。比如在安大略省,遗嘱必须书面订立,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普通遗嘱则需两名证人在场签署,若有至少一名律师或律师助理见证,可通过视频见证遗嘱 。
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中会指定遗嘱执行人,若未指定或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时,法院会指定遗产管理人。执行人负责收集遗产、清偿债务、办理房产过户等事宜。
申请遗产认证:遗嘱执行人需向法院申请遗产认证,提交遗嘱、死亡证明等文件,证明遗嘱真实性与自身执行资格。遗产认证后,执行人权限受法律认可。
通知债权人与继承人:执行人需发布通知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继承人相关事宜。
分配遗产:清偿债务、支付相关费用后,执行人按遗嘱或法律规定分配房产等遗产。房产过户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涉及税费
遗产认证费:类似遗产管理税,按遗产市场价值征收,各省比例不同。安大略省 2020 年后,遗产前 5 万加元部分收 0.5%,超 5 万加元部分收 1.5% 。如继承 100 万加元房产(无房贷),需支付 1.45 万加元认证费。
资本利得税:若继承的房产为投资房或度假屋,去世时视作 “临终卖出”,增值部分需交资本利得税,通常增值的一半计入当年应税收入。自住房若一直作主要自住房,增值部分无需交增值税。
三、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立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遗嘱形式和内容要符合法律。对见证人、遗嘱人能力等有要求,如遗嘱人需知晓理解遗嘱内容,订立时不受不当影响。
法定继承:无遗嘱时按法定顺序继承。一般配偶为第一顺序,有优先继承权;子女为第二顺序;父母、兄弟姐妹等依次往后。如被继承人有遗孀和子女,遗孀先从遗产净值中分得 2 万加元,余下部分再与子女平均分配 。
权利主张:被继承人的妻子、子女等若对遗嘱有异议,可在法院确定遗产管理后的半年内,向法院提请裁决。被继承人非正式结婚的妻子和非婚生子,符合一定条件也有权申诉继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