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留学需要用到的日常保健保险
美国的医疗费用在全球都排前列,最简单的急诊的花费都能够达到数百美元,而美国政府规定每个人都必须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一次重大的疾病就能使留学生的经济陷入困境乃至中断留学。就算留学生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多次的小病也很容易造成学生的经济压力。
从日常保健方面来说,美国学校的保障体系的确可以发挥其基础作用,学生即使没有任何保险,也能够应付。如美国学校在校内设有医疗和保障中心,进行一些感冒、运动损伤等日常病症的诊断和护理工作。在入校初始,学校还会教授学生一些基本的健康保健知识,包括健康饮食、保持运动、生活规律等。还有美国高校还针对留学生设有医疗保健的咨询和推荐服务,帮助学生更好、更快的解决就诊问题。
医疗保险从根本上说,就是集中大部分人的保费来帮助少数人支付医疗费用。从1993年3月开始,美国政府就规定:所有持有J-1签证的人员,在美期间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并规定了保险的范围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拒不购买医疗保险的人员,美国政府将予以遣返。

虽然这项规定尚未波及持有F-1签证的留学生,但根据美国移民局“非移民不应成为美国人民负担否则将递解出境”的规定,美国大学纷纷要求留学生在留学期间购买医疗保险,以保证学生在有重大疾病发生时,能够承担的起自己的医疗费用,而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
保险覆盖的日期:
保险覆盖的日期,在放假期间是否覆盖,因为我们知道放假也是同学们旅游出行的集中时间,很多同学还会进行高危的运动比如滑雪等等。如果在此期间受伤的话,一定要确保有医疗保险的覆盖。
保险的额度:
保费的额度,这是保险最需要考察的地方,美国的医疗费用可以说没有上限,当然我们不需要太考虑重要的事故,但只要保险需要覆盖的是一般的疾病,如感冒伤风等等。从这点看,学校的医疗保险应该是考虑比较全面的。
购买方式
去美国留学,留学生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可以自己通过社会渠道寻找保险公司,也可以参与学校提供的医疗保险项目。由于学校提供的保险价格相对较高,普遍学生不会看保单的保项,对待自己的承包内容相对模糊。更加推荐个人购买,个人购买的保险比学校的团体保险更能适应购买人自身的情况,对于有特别需要的人员,可以考虑自行购买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你通过学校或者雇主购买保险,还是自己直接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一定要弄清楚所购买保险的详细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术语。
保险术语:
Premium: 指每个月交给保险公司的月费(类似车险)通常Premium越高,保险涵盖的项目越全,对你的保障更好。
Copayment:
又称copay,是每次去看医生,买处方药品需要支付的固定费用。假设你的copay是$20并且涵盖处方药,那么你去看病需要付$20,医生为你开的处方药价格$50,你也只需要再付$20。根据保险不同,Copay的金额也不同。
Deductible:
指是保险公司替你支付前你需要支付的金额,比如你的deductible是$2500块,因为急病住院账单为$10, 000, 那么你需要先付$2,500,剩下的$7,500会有保险公司替你支付(在没有Co-insurance的情况下) 如果是一般检查,只需支付Copay即可。
Co-insurance:
有的保险公司会在你支付deductible之后继续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使用上面的例子,比如说如果你的co-insurance是20%,然后住院医疗需要$10,000, deductible$2,500,你需要先付$2,500,然后支付剩余部分$7,500的20%等于$1,500,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的$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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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Out-of-Pocket Limit:
指包括Deductible和Co-insurance在内你每年最多支付的保险开销。假如Annual Out-of-Pocket Limit为$3000,那么使用上面的例子,你只需支付$2,500 deductible和$1,500 co-insurance其中的$500,合计$3,000,剩下的$7,000都会由保险公司支付。
几个Tips:
如果平时身体健康,很少去医院看医生,那么可以购买Deductible较高,Premium较低的保险,可以节省每月开销,同时一旦出现急病重病,也不必担心自己无力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如果平日里身体稍微虚弱一些,偶感风寒或是常有小恙,同时需要经常拜访医生了解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建议选择低一些的Deductible和Copay(相应的Premium会高一些)。
不论怎样的健康状况,都建议选择低一些的Co-insurance(建议20%),否则一旦有急病重病,自己仍然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很可能依然难以负担。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一病,在美国留学的同学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哦!
川锐传媒9月14日综合报道,9月10日,美国司法部就德克萨斯州遭受争议的堕胎法提起民事诉讼。美国司法部长贾兰德(Merrick Garland)9月9日表示:这是违宪的。司法部已经对德克萨斯州提起诉讼,要求废除德州制定的所有堕胎法律。
德州此前新出台的堕胎法案在9月1日生效。根据此法,怀孕6周后堕胎即违法,而且任何人可以对违反规定参与堕胎过程的人员进行起诉。对此,美国医生群体和女性权益群体对此法表示强烈谴责。
而就在上周,美国最高法院在5:4的裁决中裁定,该法律继续有效。对此美国总统拜登抨击最高法院上周的裁决是 "对妇女宪法权利的空前攻击"。
拜登说,他正指示该委员会和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发起 "整个政府的努力,以应对这一决定",特别要求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司法部 "看看联邦政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确保德克萨斯州的妇女能够获得受罗伊案保护的安全和合法的堕胎”。

自从973年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做出的历史性裁决以来,美国女性一直享有在胎儿具有存活能力——即胎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前可以堕胎的权利。这个时间节点通常在孕期22周至24周之间。
所谓的《德克萨斯心跳法案》禁止在孕期六周后堕胎,许多女性在这个节点尚不清楚自己已经怀孕。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表示,所谓“心跳”的说法有误导性,在这一阶段可以被检测到的是“随着胚胎发育将成为心脏的一部分胎儿组织”。
德州的法案对医疗紧急情况开了绿灯,这种情况下需要出示医生给出的书面证据。但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无法得到例外考虑。
德克萨斯州的反堕胎法律的不寻常之处在于它让普通公民有权起诉堕胎诊所和任何在怀孕6个星期后“协助或怂恿”堕胎的人。胜诉的人将至少可以拿到一万美元。
拜登说,“这个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会极大妨碍女性获得所需的健康服务,尤其是对有色人种和低收入民众社区而言。”
拜登还认为,德州的这个法律授权普通公民对他们认为帮助了另一个人堕胎的任何人进行起诉。被诉人可能甚至包括家人、健保工作人员、健康诊所前台员工或无关的陌生人。”
拜登说,他领导的政府“极度致力于”保护1973年裁决所赋予的堕胎权利。堕胎权利一直是美国政治生活中最有争议性的议题之一。

尽管全国民调显示大部分美国人都支持维护将近50年历史的罗诉韦德案的裁决,但共和党占据多数地位的保守州的议会已经通过了很多立法来限制堕胎的数量。一些反堕胎议员在积极要求最高法院彻底禁止堕胎。
在此之前,大部分针对堕胎的限制措施在执行时依赖的是刑事处罚或者某种形式的监管处罚。
反对者认为,德州的法案则授权“私人民事诉讼权利”,允许人们起诉以践行这项法律,即便诉讼人自己可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换言之,任何普通美国人,不论他们身处德克萨斯还是其他地方,都可以根据此法在民事法庭上向堕胎服务提供机构和医生寻求高达1万美元的损害赔偿,他们起诉的对象还可以包括所有参与这一过程的人。也就是说,诊所员工、堕胎者的家庭成员、或神职人员,只要他们对堕胎进行了鼓励或者提供了帮助,理论上也可以被起诉,这显然是荒唐的。
(本文由家住美国网站综合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