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申请人只需要符合 “高等学位” 或者 “特殊技能” 其中一个条件既可,不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高等学位” 即指以下任意一条:
1、拥有美国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2、拥有外国同等大学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3、拥有美国或外国同等大学的学士学位,并同时拥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这两者综合起来,视为等同于硕士学位)。
4、如果没有以上的“高等学位”,申请人也可以宣称拥有“特殊技能”,也就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

“特殊技能” 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条:
1、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大学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2、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3、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4、申请人由于自己的「特殊技能」所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5、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或者;
6、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政府机关、专业或者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附加条件
当然,美国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表示,申请人只是拥有 “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 并不足以满足NIW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在Dhanasar案例(以前是NYSDOT案例,从12/27/2016起,是Dhanasar案例)中所制定的具体标准,即Dhanasar三重标准:
一、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 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
首先,在新的第一标准决定中,“工作领域” (Proposed Endeavor)是申请人个人研究工作,而不是其整个领域。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申请人的个人研究工作具有实质性价值,而不需要证明整个领域。一般说来,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具有实质性价值,各科研领域、工程、艺术、学术、教育、金融、体育、出版、电影、音乐等均对国家具有实质性价值,想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的。

另外,关于给全国带来重大利益,AAO提到这样一个事实,研究成就可能是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即使其研究活动可能是在某一区域。这意味着,在新的标准中,在工业界工作的申请人,如工程师,经理或顾问, 如果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提出的领域会给国家带来重大利益,即使没有出版论文,也可能符合NIW申请条件。不过,教师,律师,医生是不太可能符合EB-2 NIW申请的标准的。
二、申请人以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动其领域发展的有利位置;
在评估一个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时,移民局侧重于“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以有成就;未来研究计划或示范;研究成果;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三、申请人必须证明,豁免工作的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决定中,移民局似乎并没有强调发表的文章,及文章的引用。相反,移民局更重视有大的研究基金,奖励,媒体报道和成员资格。
疫情反复,美国留学的小伙伴因此状况频出,如学签等待,不能线下上课,好不容易可以线下上课了,又要疫苗注射证明以及定时核酸检测……其中实习OPT也是困扰广大在美留学生的重要问题。
疫情期间,有个实习机会不容易,如果在OPT这里遇到瓶颈,意味着难得的机会付之东流。为此,移民局想学生们之想,将解决OPT问题提上了日程。
早前移民局(USCIS)就为部分OPT学生提供了以下三方面的弹性处理政策:

1、14个月的OPT时间
本来OPT规定的申请提交时间:不得早于毕业前90天,不得晚于毕业后60天;使用时间:毕业后14个月内(换言之,留学生最迟必须在毕业后两个月内开始OPT)。
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移民局审理速度、快递速度都慢了很多,导致不少留学生的实际OPT的时长(最长12个月)不足,故而移民局作出以下调整:
A. 以I-765表的批准之日为计算14个月期限的起始日期;
B. OPT有效期与指定校方负责人(DSO)在I-20表上建议的一致;
C. 如收到获准OPT的时长不足,可要求移民局更正,重发与原申请时长一致的工卡(EAD)。
2、I-765申请遭拒后重新申请
提交I-765申请表后遭移民局拒绝,但因锁定信箱延误,而无法及时在时限内重新提交新申请的学生,符合条件可重新提交申请。
重新提交申请无须再向DSO申请新的I-20表,只要首次OPT申请按要求提交(常规OPT在DSO建议的30天内/STEM OPT在DSO建议的60天内),但须附上拒绝通知的副本。

3、签名缺失或有瑕疵
签名缺失或有瑕疵的申请,通常会在锁定信箱就遭拒,这一政策保持不变。但如果锁定信箱接受了签名缺失或有瑕疵的I-765表之OPT/STEM OPT申请,那么移民局会发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让申请人有机会补签或修正瑕疵,而不是拒绝申请。
上述政策适用于移民局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5月1日(含首尾两天)收到其申请的学生。移民局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
根据美国时间2021年7月23日的一项法庭庭谕(Court Order),移民局将上述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移民局在2020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含首尾两天)收到其申请的学生。移民局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
此外,对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收到的申请,申请人最晚可在项目结束日期前120天提交I-765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