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税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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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人身故后转移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税。如果您的财产的总价值(即您拥有的所有财产的总和)超过一定数额,则国税局将对它征税,然后才能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

如果在2021年去世,则遗产中的第一笔1,170万美元免税,这就是所谓的联邦遗产免税。十二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都额外征收自己的遗产税,而所有这些州的免税额都低得多。除了遗产税,大家还要注意某些州还有继承税。

*代表遗产处理所有税单的人是遗嘱执行人。许多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但是如果没有遗嘱,法院会任命某人去执行这份工作。请记住,遗嘱执行人不必缴税-税金是从遗产资产中提取的。

如果您想避免遗产税或减少遗产税责任,则可能需要减少遗产价值。可能的选择是在死亡之前放弃资产,或者将自己拥有的资产转移到不可撤销的信任中。您还可以将遗产免税转移给尚存的配偶,但是当您的配偶去世时,TA可能会欠遗产税。在某些州,继承人还缴纳继承税。

如何避免遗产税

1.通过赠与来降低遗产价值赠予资产是减少遗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并且仍然可以让您将资产转移给预定的接收者。但是,如果您一年内赠予的资产价值超过$ 15,000,或者您终身赠予的价值超过遗产税免税额,则可能需要支付赠与税。

2.通过慈善捐款来降低遗产价值慈善捐款是降低财产价值的一种普遍方式,但是在特定年份您可以捐赠的金额可能会限制为调整后总收入的50%。如果您想捐赠大量资金,另一种选择可能是建立慈善信托。一些慈善信托的结构还有助于在您去世之前或之后为受益人创造收入。 

3.通过信托减少遗产价值您可以通过将资产转移到不可撤销的信托中来降低房地产价值。不可撤销的信托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IRS看来,您转让给该信托的任何资产都将属于它,而不是您。将您的信托设置为避难所信托(Credit Shelter Trust)将会非常有利,因为它能使尚存的配偶可以在不增加其遗产价值的情况下从遗产中使用资产,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专业的资产规划律师。

4.将遗产传给您的配偶婚姻扣除可以使某人在死前或死后将无限资产转移给其配偶,而无需为转移支付税款。因此,转移给尚存的配偶的任何遗产都无需缴纳遗产税。 美国税法还允许夫妻间免税额度转移,这允许尚存的配偶从已故配偶中获得未使用的免税额,并将其添加到自己的免税中。如果两名配偶在一个配偶去世时有1000万美元的剩余免税额,则尚存的配偶可以将自己的免税额增加到2170万美元。  继承税遗产税是在遗产转移资产之前由遗产支付的,而继承税是在资产继承后由继承人支付的。

联邦遗产税免税额

在2021年的税收年度中,联邦遗产税的边际税阶范围为18%至40%。不少人误会,只要超出免税的额度,就要征收40%的遗产税。实际上是一个进阶式的税收。

征收遗产税的州

十二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额外的遗产税。所有州的排除税额均远低于联邦政府的水平。这意味着您需要向您的州支付遗产税,而不是向IRS支付。大多数州的最高遗产税率为16%。

征收继承税的州:

爱荷华州

肯塔基州

马里兰 (这个州既征收州的遗产税还征收继承税)

内布拉斯加

新泽西州

宾夕法尼亚州

尚存的配偶免征继承税。其他人支付的金额将取决于他们收到的资产类型,这些资产的价值以及继承者与死者(死者)之间的关系。继承者的年龄也可能会包括在内。直接后代通常缴纳最低的税率,甚至在某些州免税。无关的人通常支付最高的费用。

国内寿险身故金是否应缴美国遗产税?

众所周知,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转移财产至他人时所课征得一种税,本质是一种财产税。

高净值人士是否需要承担美国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主要取决于保单持有人死亡时的税务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税中美国税务居民的判定标准和所得税中的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会被认为是美国所得税的税务居民。

1.美国公民(US Citizen)

2.美国绿卡持有者(Green Card Holder)

3.通过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即当年在美国住满31天,且过去两年在美实际居住天数乘上不同的系数相加之后,要大于183天。

而美国遗产税中的税务居民,除了美国公民以外,还将“以美国为居籍地”(Domicile in the U.S.)的外国人也纳入其中。“居籍”的界定比较模糊,一般来说以有意愿在美国“定居”来定义的。

在判断“定居”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包括遗嘱、签证申请资料、信托协议在内的书面陈述、在美国的停留的时间,个人住所的位置和大小,商业利益,社会宗教信仰等等。

如果被继承人最终被认定有意在美国长期居住,并且没有离开的意图,则会被视为美国遗产税下的税务居民。

那么,区分遗产税下的税务居民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大额国内人寿保单的持有人是美国公民或是以美国为居籍地的外国人,则美国税局(IRS)就有权就其名下所有的全球资产征收遗产税。

此时无论是现金、证券、不动产、还是公司股权或国内寿险的理赔金,任何有形或无形的资产,都会被认定为应税遗产而缴纳遗产税。

除了以上必须缴纳的联邦遗产税以外,如果保单持有人居住在威斯康辛州、夏威夷州、伊利诺伊州、马赛诸塞州、纽约州、华盛顿州及新泽西州,可能还要缴纳州遗产税。

面对如此高的遗产税率,IRS也给予了被征收人一定数额的终身免税额度。2021年最新的终身免税额度是1170万美金。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美国遗产税下的税务居民,则可以给继承人留下不超过2340万美金的免税资产。因此,如果被继承人名下包括身故理赔金在内的全部资产价值没有超过终身免税额度,则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遗产税。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前总统特朗普于2017年在Tax Cuts and Jobs Act(TCJA)法案中将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提高至1000万美金加上每年的通胀调整。但此法案中有一个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即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联邦遗产税的终身免税额度将回归至TCJA法案生效前的500万美金加每年通胀调整。

而如果国内大额人寿保单的持有人不属于美国遗产税下的税务居民,则会被统称为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那么应税范围就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在美国境内的资产。

国内各大保险机构赔付的身故理赔金自然不属于此类,不需要缴纳联邦遗产税。

但假如此时被继承人还持有不动产等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则此时的免税额度就只有区区的6万美金。

继承人若要取得上述资产,大概率会面临比较高的遗产税纳税义务。

到了2026年,联邦遗产税免税额将会降回500万。新任总统拜登还呼吁该免税额应恢复至2009年的水平:350万。他表示这种税收的改征将对目前病毒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恢复基础设施有不少帮助。

在美国居住的高净值资产客户必须尽快做好资产规划来避免以后过重的遗产税征收。

家住美国
2021-07-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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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蓬勃发展

长期护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世界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有四种典型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双轨运行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私合作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全民社会保险模式。在这些模式中,除了美国以外,大多数国家都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建立了有独立融资渠道、强制性参与、人口覆盖面广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应对老龄化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起长期护理体系。美国是长期护理保险出现较早的国家,是“自由主义”福利模式的“补缺型”最突出的代表,具有竞争性、灵活性、可保性等特点,且不断建立健全长期护理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在严重老龄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人数不断增加,家庭核心化明显、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不足,护理费用不断上升的社会大背景下,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蓬勃发展。

1、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在美国,医疗技术的进步,营养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延长了人们的预期寿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均处于不断增长中。1900年美国老年人口309.9万人,占总人口的4.08%,随着美国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口寿命不断延长,美国于20世纪40年代步入老龄国家行列。1950年,美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进一步上升,最终升至8.14%。且据预测,美国战后的婴儿浪潮一代——出生在1946和1964之间的7820万人,正在快步进入老年阶段,他们的老年期将比以往任何一代的老年期更长,且到2030年,每5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人为65岁或以上。而其中,高龄老年人增长速度更快,8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由1950年的0.4%增长到1980年的1.0%。随着老龄化的日趋严重,美国将面临高龄化、失能化等更多挑战,而其中伴随着慢性病风险的增大,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依赖于长期护理服务。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以及日益增长的护理服务需求。

2、护理费用负担不断攀升

随着老龄化的日益严重,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人数日益增多,需求的旺盛使得护理费用不断飙升。1960年到1970年间,美国私人健康护理总支出由236亿美元增长到679亿美元,医院护理总支出由93亿美元上升到280亿美元,家庭健康护理从1亿美元上升至2亿美元。据相关数据显示,1977年,美国对65-69岁护理居住者每月收取656美元,而85岁及以上老年人收费在715-755美元间。虽然以单位计算护理服务时,护理保险费用是低于急性医疗费用的,但是护理服务的长期性,往往使护理服务使用者不堪重负。美国的长期护理是非常昂贵的,在一家护理院每年每一单间“私人付费”可达75000美元,一般而言,家庭健康护理每小时20美元。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通货膨胀和护理费用的不断上涨,美国长期护理费用并不是一般老人所能承担的,虽然美国医疗保险会提供一部分机构护理补偿,但是获得条件极为苛刻,因而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应运而生且发展较快。

3、家庭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能力下降

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一直存在,但是随着家庭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家庭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逐渐不足。家庭核心化被认为是工业化的产物,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美国家庭的核心化趋势日益明显。据相关数据显示,1970年美国已婚夫妇家庭占所有家庭类型的70.5%,而其中核心家庭占所有家庭的比例达40%。随着家庭小型化和丁克家庭的增多,将使老年人独居和与配偶同住的现象逐渐增多,因此,老年人生活照料变得不能仅仅依靠子女完成。此外,一般而言传统的家庭护理将由妇女完成,但是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妇女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家庭当中,而是走出家庭开始就业或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并且根据美国家庭及工作协会(Families Work Institute)的研究结论,对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进行护理,会把正在受雇用员工的感情和身体拖垮。家庭小型化、家庭非正式护理的缺位,急切需要正式护理力量的介入。

4、长期护理社会保障不足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同时,重视市场化力量,在现实中形成了保障对象的选择性、条件苛刻和低水平的特点,反映在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如此。在美国,为正式的长期护理付费的公共医疗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和医疗救助计划(Medicaid)。美国于1965年推出了这两项计划。医疗照顾计划是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为65岁以上老人或残障者提供保障,只为专业护理费用支付数额有限的津贴,不包括监护护理和非专业护理服务,承担最高达100天的专业护理费用,前20天给付全额,后80天作适当扣除给付。由此可见,医疗照顾计划是为急性医疗护理而设计,仅覆盖有限的长期护理费用。医疗救助计划(Medicaid)是对低收入人群提供的社会救助性质的医疗服务,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出资55%,州政府支付45%的经费。该计划限制选择护理机构的自由,仅保障部分长期护理费用,救助对象仅限于生活水平在州贫困线以下的人,申请医疗救助计划,必须符合苛刻的收入与资产限制条件,收入与资产超过规定者若想得到医疗救助,必须是由于支付高昂的护理费而导致家产消耗殆尽并符合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的规定,或者把超过规定的收入与资产上交。由此可见,医疗救助计划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障针对低收入人群设计,普通人只有在因支付长期护理费用发生破产后才可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5、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

美国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在健康保险方面亦是如此。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提供全民医保的国家,它只对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儿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公共医疗保险计划,而其他人的医疗保障完全由市场解决。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大体有三种运营方式:一是由私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二是由非营利性组织“蓝十字”和“蓝盾”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三是由健康维护组织等预付群体行医组织经营的健康保险计划,即管理式医疗。1847年,费城健康保险公司最早在美国提供商业健康保险;1958年,有75%的美国人投保了不同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至1983年底,已经有19200万人——美国非慈善人群的83%参加了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包括86%的65岁以下的人约17600万人,60%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近1600万人。有800多个私营保险公司开展个体和/或团体健康保险,1983年底服务面已达11100万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提供方面市场化的理念,以及坚实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基础是美国选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道路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