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税季:让成年子女独立报税或节省税款

美国报税季到来,会计师建议,华裔家庭18岁至23岁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或可考虑税务独立申报。
会计师指出,从税法角度来讲,普通中产以上华裔家庭中,超过18岁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如果自己负担学费和生活开支的一半以上,就可以考虑自己独立报税。
对于大多数华裔家庭来说,19岁至23岁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学费和生活费往往需要依赖父母,也因此依附于父母报税。张青表示,华裔家长往往不忍放手让子女背负学贷和学费的压力,但从家庭和个人纳税额角度讲,让成年子女承担学生贷款,独立报税或许有益。
会计师表示,从节省税款角度考虑,成年子女是否独立报税,需要看父母的收入,和子女自己的收入。如果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收入超过1.2万,独立报税,部分学费可以抵消。以方面免扣个人收入1.2万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学费和学贷的开支也能省税,学费退税额为1000美元,还有另外1500美元的减税。

如果和父母联合报税,无论几个子女,只有固定的标准扣除收入2.4万的所得税,没有其它免税项目。子女与父母合报税,如果父母的收入超过18万,则不能抵扣子女的大学学费,没有退税。这种情形,子女更应该独立报税。而且女子单独报税也有资格收到个人疫情救助刺激支票600美元,可以追溯获得2020年4月的第一轮1200美元刺激支票。
但中低收入家庭,如果多子女附属于父母报税,可以拿到更多税务抵免,获得较大的政府补助。单亲家庭,作为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报税,须有子女作为依附,税率可能较低。因此,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报税最省,最好需咨询会计师。
美国法律怎样规定夫妻一方去逝产财分割及税?

美国夫妻间继承是自动的。如果一个人要想将个人财产传给后代,在美国就需要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明谁是财产的继承人。
如果没有遗嘱,一个人死后的财产自动转给配偶。
「无遗嘱继承」一般顺序依次为:
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第一位的旁系亲属)---- 祖父母-----叔伯姑舅姨(第二位的旁系亲属)----远亲
现代成文法如UPC 2-102是这样确定生存配偶的份额的:
A. 如果死者没有生存的后代和父母,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全部的净资产;
B. 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后代都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后代,并且生存配偶没有和其它人共同的后代,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全部的净资产;
C. 如果死者没有生存的后代,但是有生存的父母,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净资产中的$200,000加上其余净资产的3/4;
D. 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后代都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后代,而生存配偶还有和其它人的共同的一个或者多个后代生存,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净资产中的$150,000加上其余净资产的1/2;
E. 如果死者所有生存的后代都不是和生存配偶共同的后代,那么,生存配偶有权得到净资产的$100,000加上其余净资产的1/2。
要是一个人生前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配偶,一旦过世,其财产由谁来继承就是个麻烦事,那时就需要法院来判决,此人的后代是否可以合法继承财产。

一、美国联邦遗产税使用超额累进制,税率分成17个等级,从18%到55%。
二、遗产税要由继承人来缴纳,而且是先纳税然后才能继承并分配财产。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
如果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6个月。先缴税后分财产成为美国遗产税一大特点。
继承前,可以先扣除债务、丧葬费用、慈善捐款,再扣除个人豁免额,剩下的继承财产才会课税。
隔代赠与税
祖父母把遗产不给子女而留给孙子女,若未好好规划则除了遗产税还要交隔代赠与税(Generation Skipping Tax, 缩写为 GST)。IRS认为如果大家都隔代传的话,就有一代IRS收不到税,所以IRS就要加收一个隔代赠与税,税率为50%。 假设张先生夫妇除了遗产免税额外还有250万想传给孙子女,若张先生未做任何遗产规划,这250万先要交70.8万(34%)的遗产税,剩下的180万要再交90万(50%)隔代赠与税。孙子女拿到手的只有900,000,也就是说64%给了IRS,36%归孙子女。IRS成为大赢家。

美国的税法与纳税人的身份有密切关系,身份不同,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对于新移民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在税法上,有三种身份:公民(citizen)、永久居民(resident alien) 非永久居民(non-resident alien). 你入了美国籍,换护照了,你就成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就是你护照没变,但持有绿卡。
第三种非永久居民,即非长住外国人,一般指持签证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留学生,工作签证等。另外从税法上讲,美国采行“属人”原则,而非“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身份上定义你为公民或永久居民,你的全球财产都要课税,而不管你的财产是在美国,还是在大陆、台湾、香港或是其它国家。如果你的身份是非永久居民,则只有在美国的财产要课税。
在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公民享有绿卡和非永久居民所没有的好处。
第一,各种遗产免税额、年度赠与豁免凡是公民都有,但绿卡人士就不一定;
第二,夫妻都是公民则享有无限婚姻扣减(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 一方去世了,多大财产都可以转给配偶,不需要马上交遗产税。待另外一个配偶也过世了,转给子女时再交遗产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绿卡,则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其名下的财产马上要交遗产税。
如果一方是公民,另一方还是永久居民,则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去世的一方是绿卡,健在的一方是公民,则去世一方的依然拥有无限婚姻扣减,全部转给健在的公民配偶,不用马上交遗产税。
第二,如果去世的一方是公民,健在的一方是绿卡,则公民一方名下的财产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绿卡配偶在拿到遗产之前就要被“山姆大叔”拿掉一大笔。
如果既不是绿卡也不是公民,而是非永久居民,其在美国又有不少财产(现在不少人士在美国置业又都没有公民或绿卡身份),一旦过世其在美国的财产只有6万元的遗产免税额,超过的部分要交遗产税。
在年底赠与豁免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民,则每年互相赠与没有限额,多大都可以,但如果配偶不是公民,只是绿卡或绿卡都没有,则法律规定公民只可以赠与非公民配偶每年最多$147,000, 超过的部分就要交赠与税。当然IRS执法查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夫妻联合账户,互相开支票,很难说是赠与,但如果夫妻是分开的账户,支票往来都有记录,或是公民一方替非公民一方买房子,就很容易被IRS查到而产生gift tax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