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听过这样一段话:一件衣服值1000元,小票能证明;一辆车值30万,发票能证明;一套房子值500万,房产证能证明;一个人值多少钱,只有寿险保单能证明!
那么,寿险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险种呢?

相关研究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适合以下5类人群:
1、有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的人
要知道,房贷基本上要还10年、20年甚至30年,这期间一旦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剩下没还完的房贷谁来还?是爸妈、爱人还是孩子?
2、要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家庭顶梁柱
家庭“顶梁柱”在努力工作的同时,往往要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若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整个家庭就可能没有收入来源,甚至负债累累。
3、收入不高但有保障需求的年轻人
刚踏入社会,收入不高,积蓄较少,但并不意味着没风险发生的可能,一旦提早离开,爸妈怎么办?没来得及报答的养育之恩怎么办?
4、单亲家庭且子女未成年的人
如果说三口之家的家庭顶梁柱需要保险来分担风险,那么单亲家庭带着娃的更需要!因为在所有的风险面前,只有你一个人在承担!
5、善于投资理财的人
与股票、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相比较,保险投资具有稳健的特点,但收益率普遍偏低。但有一部分人士,尤其是金融从业人士,他们善于投资,自己投资的收益率会超过保险投资的收益。为了达到既有保障,又留有充足资金进行投资的目的,善于投资理财的人士比较适合选择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
6、私人企业合伙创业者
很多私人企业的所有者往往将企业资产及个人资产合二为一,一旦企业主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会使家庭的生活水平下降。而且在当今信誉发展时代,定期寿险也是个人经商和办实业的一种信誉的保证。
总的来说,定期寿险就是为了帮助被保险人在肩上的担子最重、最需要防范风险的时候,实现风险转嫁。其保障期间的10年~30年,往往为中壮年时期,在这个时期万一发生身故,会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定期寿险就是抵御这一潜在风险的。
同时,由于保障期间有限,定期寿险相对终身寿险要便宜得多,特别是消费型产品,费率更低,对被保险人的当期生活不至于有太大影响。因此,定期寿险可以实现“用最少的钱换取最高的保障”。

其次,终身寿险
顾名思义,与定期寿险相比,终身寿险保的是终身,买了就一定能“用上”,因为人都难免那一个结局!
此外,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一份保险单而已,终身寿险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
它的作用除了保障还在于:
1、合理避税
对于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说,保险是规避债务的一种好方式。
2、理财增值
购买分红投资保险能达到理财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财增值功能较弱,保险的增值,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间,而非回报率。终身分红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时间的因素,获得保险复利递增的神奇效应。
“终生寿险”既解决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风险对家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又确保为家人留下了一笔高于投资的财富,是一种明智的理财手段。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也是投资者希望赚取避税收入和财产完整继承的好选择。
美国是全球征税的国家,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加紧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肥咖条款”增加税收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美国公民需要在美国报税,美国的税务居民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种。
居民:凡是美国公民、拥有美国绿卡或者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就成为美国的纳税居民。
非居民:不满足以上条件,但是有来自于美国的收入,那么只有来自于美国的收入才需要在美国。

总结起来,大致有四类群体会受“肥咖条款”影响:
* 美国公民(境内或海外居住)
* 在美居住人士,包括绿卡持有者
* 在美居住时间较长的特定人士,如H1、L1 签证持有者。
* 美国公司、美国遗产、美国信托等
国税局的目的是确保美国税务居民准确申报海外收入和如实纳税。不少华人虽然居住美国但有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和房地产及其产生的收入。也有不少华人在大陆,香港和台湾等海外工作居住,有海外挣的收入。这些收入如已在海外纳税,还要不要纳美国税?如何纳美国税?
美国华人在海外的收入如何交税?交多少?
美国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挣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挣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资奖金小费等,后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租金、退休金、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等。
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挣的收入,是不用到海外就获得的被动收入,按普通美国人一样,将海外收入与美国收入加在一起报税,并没有专门的海外收入税表,也就是在个人税B表报利息股息,在D表报资本利得,在E表报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16行报退休金。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就是总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
如果这些海外收入已在与美国有税务互惠协议的外国纳税,可用外国纳税的外国所得税信用(ForeignTax Credit)扣除美国税,也就是每一元外国纳税可扣除一元美国税,避免双重课税。只在外国免税或低税时补美国税的差额。也可将外国纳税作为分项抵扣A表中扣除收入省税。但一般而言,用外国税信用对报税人比较有利。
华人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金融收入在亚洲的税率较低或免税,如台湾目前不征资本利得税,大陆和香港利息免税以及中国长期股息税10%(美国20%),华人有可能隐藏收入避税,应是国税局注意监察的地区。
因此,华人海外金融资产申报时,填报8938表和TDF90-22.1表(现改为FinCENForm114表)时要注意与自己在银行开户的身份和银行提供的资料一致,并将申报的海外金融资产的收入与B表对应,一并填入个人税表中。

在大陆,香港和台湾等地工作居住的华人,主要收入是挣的收入,与在美国的华人海外收入报税有所不同。他们每年居住工作在海外的时间超过330天,有海外挣的收入,每个工作的人2017年有最高10.21万元海外收入免税额,也就是説,如果夫妇俩人工作,海外免税额超过20万元。
而且他们还可以从海外收入中扣除住所费用,包括租金,修理,水电费,房地产税和保险,家具租赁和停车费等,最高为海外免税额的30%(自雇16%),也就是夫妇工作还可从收入再扣除近6万元。海外收入免税和住所费用扣除,用2555表申报。
同样,在海外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已缴了外国税,可以用外国税信用来扣除美国税。香港新加坡税率低要补差额,中国收入的税率高于美国,中国纳税后在美国基本不用再缴税。
但美国的税率是按在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之前的收入归入纳税等级(Bracket),如海外收入20万元,虽然扣除的纳税收入只有约10万元,还是按20万元归入纳税等级。如10万元的纳税等级为25%,20万元纳税等级为33%,那美国税就是3.3万元(10万元乘以33%)。
替代最低税也按此办理。而且,计算外国税信用不能包括海外免税额和海外住所扣除额的所得税。如上述例子,在中国收入所得税45%,只能计算10万元纳税4.5万元的外国税信用,但仍高于美国税,美国税不用缴。外国税信用在1116表申报。如海外收入是被动收入并有1099表,通常不用1116表申报外国税信用。
有必要因为全球征税放弃美国国籍或绿卡吗?
近几年放弃美国国籍和绿卡的人越来越多。税务专家表示,弃美籍和绿卡的人数增加部分原因担心“肥咖法案”会对他们的海外账户征税。
但综合上文我们可以看到,除非是超级富豪,大多数华人由于海外资产申报增加的收入纳税并不大,一般在数百元上下,更多的是免税额和抵扣额后纳税额没有增加。在海外居住特别是在中国工作的华人高管和投资移民,大多也不用缴美国税。
因此,没有必要冒被罚款甚至犯法的风险隐瞒海外收入,更没必要因海外收入纳税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和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