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吗?吸烟就买不到好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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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DC在2018年的数据,在美有超过13.7%的18岁以上成年人是吸烟者,而其中年龄在45岁至64岁之间的则占据吸烟者比例最高。

那么是不是如“传闻”中所提及的那样,吸烟者就买不到好的保险了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吸烟对于购买人寿保险的影响以及如何才能挑选到适宜的寿险保单。


为什么会有吸烟者买不到好保险的说法?

预期寿命长度是人寿保险在计算保单费率时的基础。因此,所有可能影响到个人潜在死亡率或是人寿保险的预计赔付时间的因素都会被计入到人寿保险的报价中。

而根据美国外科医生总局2020年最新的报告,有超过1600万的美国人患有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从过往数据来看,似乎吸烟确实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购买人寿保单时,仅仅是有过吸烟的历史就会导致您的费率有所提升。部分人将这一更高费率的情况直接归纳为“吸烟者买不到好保险”是不准确的。


什么算作“吸烟”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除去香烟外,使用以下其他类型烟草或尼古丁类产品都会被归纳为吸烟者:

雾化及电子烟

薄手卷烟

雪茄

水烟筒

烟管(Pipes)

咀嚼类烟草

鼻烟

可溶性烟草

尼古丁替代疗法(贴剂,锭剂,口香糖,吸入剂,鼻喷雾剂)

加热烟草制品

大麻(取决于使用频次有可能被归为吸烟)

雪茄(同样取决于使用频次)

等等

您是否被归结为“吸烟者”通常由各保险公司决定,评判标准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具体请以保险公司自身要求作为评判标准。


保险公司如何得知吸烟状况?

在个人进行人寿保险申请表填写时就会问及有关于吸烟情况的问题,客户务必需要对所有问题进行如实的回答。

另外保险公司也会通过人寿保险的体检环节,包括采集血液,尿液样本来揭示体内是否含有可替宁(Cotinine) - 尼古丁的副产品之一。

除了体检环节外,医生的诊疗记录,药物数据库,过去的人身或健康保险申请,社交媒体,甚至是客户的嗓音条件等都会是保险公司会进行吸烟状况审核的数据来源。


吸烟者如何获得最优费率?

我们已经了解到吸烟者并非无法购买好的保险,只是费率可能会相对较高,那么怎样才能在相对较高的费率中搜寻到最优质的费率呢?

1.戒烟

通常如果戒烟超过12个月或是更长时间(时间长度规则在保险公司之间可能有所不同),则同样可以被视为不吸烟者,享受更好的费率。

2.多家对比

通过咨询专业的经纪人,获取多家保险公司对于吸烟者的报价,能够从中挑选出最优费率。

而如果您已经以更高昂的吸烟率购买了人寿保险也不用担心。如果戒烟超过了一年时间,也可以通过经纪人向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问询,通常公司可能会通过进行新的体检测试而重新考虑该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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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美国
2021-01-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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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能完全免税吗?

在建立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规划时,如果不小心将来还会为受益人带来税务责任。无论您在美国已功成名就还是新来移民,以下四方面是需要您在设立信托时应该了解的。


1、所得税考虑事项

就所得税而言,信托是单独的实体。因此,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ILIT需按照税法的信托税率缴纳所得税。一般而言,信托与个人纳税人遵循同样的规则。最重要的是,如果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收入,就会按照受益人的税率征税,且信托大多数情况下可扣除分配的收入。

就所得税而言,信托也是「赠与人信托」。作为信托的持有人,持有人在计算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时必须包括信托收入、利得、损失、扣除和抵免等所有项目。但是,就ILIT信托里的人寿保险而言,更多的人愿意使用人寿保险中“免税提款”的功能来避免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其计算基数是现金值和死亡赔付额。


2、赠与税的考虑因素

捐赠既有保单或缴纳保费的资金,通常构成对信托受益人的赠与。

赠与税年度免税额使捐赠人能每年向人数不受限制的接受者作出不超过当前年度免税额$15,000.00的赠与,而不必缴纳赠与税。即便仅有一名配偶转移财产,配偶两人也可以利用「转赠」选择,对受益人使用其年度免税额。唯有「现时权益」的赠与才符合赠与税的年度免税要求。「未来权益」的赠与不符合年度免税额资格。只有在某些条件下,对信托的捐赠才是现时权益的赠与:(1)当受益人有权从信托中提取赠与金额时;(2)当受益人对信托收入有现时权利时;或(3)当信托是完全为了一名未成年人的利益,并符合某些要求时。如果有提款权的个人未行使该权利,且该权力失效,则该失效构成一般指定权的解除。根据《税法》,解除一般指定权即构成应缴税赠与。因此提款受益人被视为向其他信托受益人作出了失效金额的应缴税赠与。此规则的例外是:只要赠与不超过(i)5,000美元或(ii)信托资产值的5%(以金额大者为准),指定权的失效将不会构成赠与。对信托的视同赠与也会使提款受益人成为信托赠与人。因此,提款权失效可导致资产纳入赠与人/受益人的遗产。


3、遗产税考虑事项

设立ILIT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税务目的,将死亡保险金排除在赠与人的总遗产之外。作为交换,赠与人必须放弃对保单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因此,在起草ILIT时,必须注意不要在无意中把保单纳入赠与人的遗产。有数种方式会使不可撤销信托纳入赠与人的遗产:比如,赠与人能将受托人换成其本人,就可能间接适用这一条


4、隔代转移税(GST)的考虑因素

如果运用赠与人的终生转移,而非一直等到死亡才利用豁免额,便能充分利用隔代转移税豁免额。通常,这是透过将赠与人的隔代转移税豁免额分配给对信托作出的赠与来做到的。若是合理安排,就能转移捐赠,而不发生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转移税。如果赠与被用于支付人寿保险的保费,那么,在受保人死亡时,隔代转移税豁免就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使赠与人在税赋和资产受到保护的长期信托中传递的资产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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